[分享] 一次尷尬的「眨眨眼」

作者: kumacyan (実におもしろい)   2013-12-02 18:03:25
上週四晚上,朋友告訴我BBS站上有一篇文章質疑我《字的童話》裡
<信精靈>一篇,99.99%是抄襲《松鼠寫給螞蟻的信》。
文章是2006年發佈的,我今年才看到,但一樣心驚!
  我想,我得好好解釋一下。(很抱歉,寫完之後,發現有一點長。)
  首先,<信精露>的點子的確是「直接」來自《松鼠寫給螞蟻的信》。
  不過,我不是抄襲,而是致敬。
  事情是這樣的:
我很喜歡《松鼠寫給螞蟻的信》這本書,當初在構思《字的童話》的開本時,
我便建議出版社採用《松鼠寫給螞蟻的信》。同時,我興致一來,想到這本
荷蘭童話集裡,我唯一不滿意的故事(其他我篇篇都喜歡)──就是
「松鼠寫信給信」這一篇!因為它開了頭,卻沒有結尾。我想到漢字的特性,
恰好可以幫原作者一個大忙,解決這一個「外國文字解決不了的問題」。
於是,我寫了<信精靈>。
  寫完我很開心。(說得意也有那麼一點,但不是為自己得意,而是
為漢字感到驕傲!)
  只可惜,後來《字的童話》初版沒有採用這個開本。這「裡外互文」的
趣味便消失了!
  當然,我腦海中也晃過會不會被當成抄襲的念頭?所以有告知編輯,
也曾討論過要不要加注的問題?編輯覺得可加、可不加,決定在我。
 
 我略想了一下,沒要求加注。除了全套書都沒如此標示之外,當時的想法大約如下:
  一來,寫《字的童話》時,我把漢字當成主角,我這個創作者只占第二位。
所以,在這套書裡,我跟之前創作不同的是──不避諱引用一些前人的點子。
例如,<灰雞搭飛機>、<老頭和丫頭>便是從傳統童謠,引申、加長的改寫版。
(當然,事後看,這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二來,我有點把它當成向原作的「致敬」。說致敬,是因為我想到安東尼布朗。
記得最早讀到安東尼布朗的繪本(如《穿越魔鏡》等),我又吃驚、又納悶:
這不是抄襲馬格利特嗎?還抄得這麼直接!我始終想不透、不明白……許久之後,
我才想到:也許,安東尼布朗是透過「抄襲」來向大師「致敬」吧?
(我很好奇,安東尼布朗會怎麼回答?)
  三來,最重要的一點是:我當時以為明眼人看到它,應該都會
「會心一笑」吧?!我帶著一點好玩的心情,把它當成創作上的一次「促狎的微笑」,
一個藏在書裡頭、跟讀者的「眨眨眼」!
  
  因為沒有抄襲的心態(在我的童話演講中,如果有附錄「童話推薦書單」,
便有《松鼠寫給螞蟻的信》這本書),所以我在寫到「寫信給信」這部份時,
便直接讓原書角色出場(松鼠,包括他曾寫信給大象和螞蟻),最初還曾打算
原文照錄,但考慮到台灣沒有「熱浪」,便小修了一下,讓它更美麗。
最後也直接把這篇用作書名。(這個眼,眨得很明顯吧?)
  《松鼠寫給螞蟻的信》是大田2004出版的,<信精靈>則是2005年寫的。我想,
應該不會有人傻得去抄一本新書吧?(相反的,它一出版,我就寫下這篇
「回應故事」,當時還傻傻的有一些小得意!也覺得大家應該一看就明白)
  不過,我真是太輕忽了!
  當九歌年度童話主編徐錦成打電話給我,表示要在《九十四年童話選》
(2006年3月)收錄這一篇故事,並讚美「寫信給信」這點子很棒時,
我驚訝的回應:「不!這點子不是我的,你讚美錯人了!
那是《松鼠寫給螞蟻的信》的……」
  掛上電話,我心中一驚:慘了!連專家都沒看出來,那一般讀者就更
看不出我的「眨眨眼」了──就算看出來,恐怕也要誤以為是抄襲的吧?
 於是,在那之後(或許之前也有),我有機會都會特別說明一下。例如:
 一、在<一次童話與語文教學結合的嘗試──談《字的童話》創作源起>
(《中華民國兒童文學學會》會訊22卷4期,2006年7月),文章末尾,我便特別附記:
   《字的童話》中有兩篇故事應當加注說明。
   其一,<信精靈>靈感來自大田《松鼠寫給螞蟻的信》頁15。《字的童話》原擬
採用此書的開本,我便戲引其中一篇我覺得唯一「沒寫好」的故事,
以漢字的「積木特性」,為原作者解決了創意上的難題,兼致敬意。
   其二,<王小小上學記>開頭靈感來自九十三年度玄奘大學承辦新竹縣
課輔班某位學員的真實故事,可惜當時未能記下學員姓名,不知如何致謝。
趁此機會附記於此,敬表謝意。
  二、演講中,有幾次談到靈感與抄襲問題時,我曾舉它作口頭上的例子
(但沒做成簡報)。
  三、在一次電台訪問中(抱歉忘了哪一家),主持人問我這套書裡最有印象
的故事是什麼?我便舉了上述兩篇,並說明原因。女主持人反應和網友
一樣:「哇,那原作者不會覺得你抄襲他嗎?」我笑說:「不會呀,他如果
懂漢字,會很高興中國文字幫他解決了一件他解決不了的問題。」
  我很顯然是笑錯了!
  雖然我沒有抄襲的意思,但這些「補說明」,一般讀者並不一定都看得到。
  追根究柢,還是應該在原書中加注,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至於當年為了多掙稿費,把它和其他故事先寄給康軒和國語日報發表,
這樣抽出來的故事沒加注,就真的是我的疏忽了!)
  我很抱歉讓這位網友這麼生氣,如果有其他讀者因此而誤會,我也要對他們說一聲:
對不起!不好意思。
  我會請出版社在更新版中,加上附注的。
  以上,便是我的說明。
  
  附帶一說:寫作前十年,我從不相信「天下文章一大抄」,但近十年來,我已經相信
「原創靈感」是十分珍希而寶貴的!因為我碰到太多「靈感撞衫」的經驗。例如,《換換
書》便是我的一次「搶救靈感大作戰」──為了搶救一篇撞衫的故事,我努力激發想像,
終於跳出故事,往上想出一個更大的架構。最後,在「大風吹」這架構下,我便不再擔心
裡頭的小故事「踩到別人的腳印」了。這是附帶一提的;因為我是珍惜羽毛的人,如果靈
感真的撞衫了,我心裡會明白,但也不一定會放棄,也會想辦法突圍的。
  至於網友對台灣童話水準的失望,我便暫且不回應了。希望在未來,我可以用作品來
回答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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