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區公所遇到暢談文化業務推消童書,於是就在8月初訂了一套以信用卡付款2萬6千多,總共60多本,一開始寄了12本過來,後來通知其餘會在9月底送到,後來又書信通知10月底會送到,11/2前路續再收到36本,到今天11/4尚未送齊60多本書。
爬文過,我本人已滿20歲,7天薦賞期已過。
請問我可以主張11/2送達的書及未送達的書未過薦賞期來退貨嗎?
暢談一套書送3個月還沒送齊,送來的書有些缺頁,有些破損,要消費者自行付費寄回更換,套書的點讀筆按照說明自己用電腦安裝失敗後跟業務求救,他也不能到府服務,結果能為了推消另一套書專程到府,滿糟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