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威爾斯美語...求救阿(崩潰)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2013-12-16 23:20:30
※ 引述《najoy (○Nicole.巫女小姐○)》之銘言:
: -全文吃掉-
: 因原po並無註明詳細資訊(開課/結束日、學費金額…等)
: 故只能以
: 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 http://bsb.nc.hcc.edu.tw/data/03-01-01.pdf
: 或 修正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http://hclaw.hsinchu.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372
: 為準,以此來換算應退金額比例
: 先來看每期長度標準 都是條文比較長一點 但請原po看清楚 大約記起來
: 第3條
: 補習班每期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視所習科目之性質及教材內容,
: 由補習班訂之。前項修業期限每期超過六個月者,應分上、下二學期招生、收費及授課。
: 再來看退費標準
: 第28條 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
: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一週內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
: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算逾一週且未逾當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離班者
: 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 四、學生實際開課期間己逾當期三分之一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五、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後中途報名,其退費標準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
: 惟實際開課日應以約定上課日計算。
: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退費
: 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以分期付款繳納費用者,其退費規定,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
: 好 來算退費金額比例
: 原po說是3年,依第3條規定每期最長1年6個月,也就是可分2期
: 2期中 依第3條規定因每期逾6個月,所以每期又分上、下學期
: 因此原po共有1期上、1期下、2期上、2期下 共4學期要上
: 3年=36個月 因原po並無給出明確學期時間,故假設平均除以4學期
: =每期9個月
: 開課期間及已逾課程時間不清楚 假設為原po所說的4個月
: (非實際上課期間 原po請看合約,如合約沒填請以口頭約定開課時間為準
: 如口頭也無約定那就可能以第一次上課時間為準)
: 事實上 若依28條第5項處理,退費金額應比照28條第1項 為第1期9成+第2 3 4期全額
: 除第1期教材費可扣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 第234期是全額要退費
: 但第1期教材要全部還你(因為是你買的)
: 因為 補習班收費金額違反第3條 他4期全跟你一次收了
: 你跟銀行使用信貸的方式借錢 把錢付給補習班=銀行錢一次全給補習班 你是欠銀行的錢
: 比較溫和的算法是
: 你上課已4個月 已逾第1期的1/3,所以第1期不退費
: 但2 3 4期依28條第5項 應全額退費 教材費及任何費用不可扣
: 上面2個算法看你自已良心 但請想清楚 有上課就該付錢 請不要為了錢為難自已的良心
: 然後,你跟銀行借錢 都撥款了又要退還 會有手續費/處理費用產生 這是一定的
: 這後面再說
: 退費比例算完了
: 但實際金額要原po自已看合約來算 沒寫清楚的部份那就以法條規定來走 算清楚之後
: 補習班部份
: 1.立即(假日也可 補習班假日應該沒有在休息的吧)到補習班辦理離班及退費
: 帶著所有收據、教材、如果可以的話 他給你的獎金、補助金、獎品什麼的 全部帶上
: 記得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 談話時錄音、交還任何東西時拍照、退還合約給你時 不要給對方撕掉 要自已帶回
: 如對方不給帶回 那至少要確認對方撕的是正本 當場簽任何東西 盡量要求影印給你帶回
: 說什麼都要退,頂多給他不繼續上課的理由
: 也不要接受處理人員的說法 再看其它課程什麼的 堅持當天就要處理完所有流程
: 至少也要開始處理退費,約好下個流程再前往處理的時間 詢問辦理完全的所需時間等等
: 而不是被說服又回家考慮看看
: 若對方說假日沒有負責人可處理(如果你是假日去的)
: 好 那就跟對方約一個日期盡量最近的平日去處理
: (不要覺得你沒空 好幾萬的退款應該值得請幾個小時的假去處理)
: 約好了時間就不要再接受對方延後改期 這很重要
: 說約好那天臨時沒人可負責辦理的話
: 請告訴對方 無法接受 那是他們的問題 請他們自行找好代理人承辦
: 你當天約好的時間仍會前往
: 如果補習班對於退費也堅決不退 或跟你談的費用遠少於你算好的應退費用
: (還是建議用3期下去談吧,當然 這要看你的合約到底對於4期期間如何制定
: 如無制定 補習班又完全無告知說明 照平均算法下去算應無不可 畢竟事前雙方並無約定)
: 那就當場說明你仍決定要退費 遺憾的是對方不願受理/所提金額不合理
: 回去會寄出存證信函表明退費的決定,並向消保官申訴補習班不願退費/金額不合理
: 等事宜 然後就可以走人了
: 這2件事回去之後就馬上做 做完之後去電補習班說你已寄出信函及申訴完成
: 此電話是告知對方你已下定決定要辦理退費離班,請對方斟酌看要怎麼處理
: 並請於近期與你連絡
: 接下來正常來說對方應該收到存證信函就會開始積極處理
: 銀行或信貸公司部份
: 2.算清楚金額之後 只要是平常日 就馬上打電話去受理銀行或信貸公司
: 一樣態度要溫和但堅決 說明你辦理的信貸想要取消
: 你了解已撥款 事情有點麻煩 但這邊的課程你真的覺得不適合不想上了 要退款離班
: 已經在跟補習班辦理退款離班的各項事宜
: 請對方協助你處理信貸取消、款項退還等事宜
: 然後詢問手續過程、所需時間、以及產生手續費等資訊
: -以上-
: 接下來的事情只能隨機應變 不過原則就是溫和但堅決,並積極處理
: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3-02-17 00:09:00
所以我文章才說學期期間要搞清楚 因為你的合約課程時間拉出來 完全就跟你原先說3年的語意不同了 變成你是4個月的課程=10800,而非3年課程=10800 現在你上課時間都結束了 對方選擇完全不退字面看起來很合理…當然 3年皆可上課 但實際課程時間是4個月 的確是文字遊戲(應該說實際合約時間)收費標準看起來是照3年的收(給一些優惠)(收費標準我沒有準確的數字,參考文章價值不大 不過夠我了解大約長度及費用的標準http://0rz.tw/EkgDc)但合約時間為符合法規(陷阱?)所以訂在合法的4個月(上面10800少打,應為108000)現在你的心理底線要退很多 因為原先3年與現在4個月 你的狀況變成劣勢 補習班課程時間結束 不給退費合理<-變成是優勢方你可能需要回想一下 當初對方是否有跟你提到合約是4個月還是只有跟你講說 上3年課程,完全不提4個月的事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2013-02-17 00:34:00
的確是提到三年都可以上 但沒注意到合約也是我疏忽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3-02-17 00:34:00
目前就現有資訊來說 只照合約來看你要退費不合理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3-02-17 00:35:00
可能會變成你從對方口頭介紹部份以及與合約的差異細節部份下去凹退費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2013-02-17 00:36:00
恩恩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3-02-17 00:36:00
所以我才說 合約只簽4個月 收費卻是照3年下去收的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2013-02-17 00:42:00
報名時只說上課時間為三年,對合約上的日期有疑問時,補習班只說那時間不重要,叫我不用看,催促趕快簽名,不做任何解釋
作者: najoy (○巫女小姐○)   2013-02-17 00:48:00
好 就是這一段 申訴強調重點在這裡 還有簽合約前補助說明不清楚 事後才知道限制一堆 這也是一個重點不過還是要告訴你 最消極作法=乖乖上3年認真補習積極作法=可能秏時秏力 甚至金錢 但結果(退費)可能性及比例會很低 原因上面有說了請教消保官這部份的疑慮 詢問該如何爭取退費吧(拍拍還有存證信函的寫法 若真要寫要寄 你的寫法應該跟一般案例很不一樣。 結語:由於你的狀況實在對你很不利 請慎重考慮時間、金錢、討公道 對你來說孰輕孰重另一個辦法 也許可以考慮找需要的人(當然要先問補習班)接手轉讓課程 如果可行的話也是一個辦法 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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