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日男友到百貨公司買agnes b送我
我星期一拿到
星期二打算要換貨
(男友有說店員說7日可換貨)
但因為很忙抽不出時間
結果這週日才去換
當中有個購買明細男友騎車時被撞,明細從褲子口袋掉出
(之後才發現口袋裡竟找不到)
我們到店時
先和店員說明細因小車禍不見
店員先為難的說要有那張才能換貨
但之後我們給他當初刷卡的收據
他就離開一下(可能去問誰了)
回來時"沒有說"還是要有那張明細才能換貨
但"卻說超過七日了"!!!
說買的當天就包括在7天了
(當下完全傻眼....)
真的是這樣嗎?害我們特地去一趟就這樣回來了...
星期日到星期日這樣不能換了嗎??!真的嗎!!!
剛爬文看到第19條的樣子
有沒有誰能為我解答呢?
七天到底怎麼算的
爬到有七日內
也有買+後七日
那我們週日到下週日呢?超過了嗎
可否找消基會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