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買了一支手機,OPPO find 7a,
買回來發現螢幕底部有偏黃現象。
上網看一下普遍有這問題,
所以直接跟官方反應,並且跟下面單位申訴:
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OPPO官方並沒有不處理,
先給換貨,換回來更糟(幾乎每一支都有這問題),
OPPO官方同意退款。
但我想想不對,這種私了方式,那下一個買他手機的不就又踩地雷,
今天接到OPPO官方打來告知接到市政府發函(其實就是打來看要怎麼解決),
我簡單訴求兩點:
1.不管用換貨或維修方式都行,把黃斑問題處理掉(其實我認為應該要全面召回修理)
2.如果還是換貨或退款,問題依舊沒解決,那就請公告或標示貴公司產品有黃斑,
做到這樣我也認了。
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對方都願意退款,但是不願意公告、標示或承認瑕疵,
吵下去還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