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以下是附上我們那時候簽的訂金單
http://ppt.cc/dKY0
事情開始是因為要結婚了,所以帶媽媽去租媽媽裝
本來一切都好好的,但是媽媽腳去扭到了不適合穿太長的裙子(因為沒有辦法穿高跟鞋)
所以那時候我有打電話去說明清況,
店家說如果要換的話是要收500元。當時想說好,因為是我們自已不要的而且有寫明了
後來表示說當初是付1000元的訂金,那我剩下的500元就抵我婆婆要租的費用。
但是問題來了
他說如果是要換人租那就是收訂金的3成就是750元
當天是我先生跟婆婆去的,所以我先生不清楚事情,所以就讓他扣了750元
事後還衣服的時候,跟他說我是換衣服不是嗎??那應該是扣500元啊
但是店家說:但是你們是不同人來啊,所以算是不租了要收750元
我:但是你合約只有寫換款式要500元,但是你沒有寫明是同一個人來換款式才算啊
而且簽合約的是我,所以我帶誰來租應該都是沒有差的吧
店家:但是沒有人這樣租的,我開了五、六年你是第一個這樣換。不然也才250元
我退你啊(但是遲遲不拿錢出來)
我:那你訂單要寫清楚啊!!限同一個人啊
店家:如果照你這樣說我訂單不就要很大一張。
我:那我打電話給你的時候你還說沒有關係,不然就收500就好了。
店家:因為你是婆婆來啊,衣服全都要重新在穿過啊。所以算是不租啊
我:如果我媽來要換款式那也是不是要重新穿過???
店家:那不一樣
最後我氣不過,因為他又說了一些有的沒有的話。
最後我錢也沒有拿到我很生氣就走了
因為我覺得你如果要限定穿是要同一個人的話你要寫清楚啊
因為我還是有去你們店裡租東西啊!!!
這樣是我錯嗎?????我一直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