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如下:
7/10我在網路下標一台Nokia lumia 1520
7/17送到全家,領貨後開箱錄影,發現是二手的,
有瑕疵與撞傷,立刻聯絡賣家要退貨退款。
對方說貨源來自香港,堅稱出貨前有檢查 。
但他也答應退貨如果禮拜一到,他會退款。
7/18我到郵局寄回。
7/20退貨於下午一點多送達該通訊行門市。
兩點多查詢到貨後立即聯絡對方盡快處理,
但未立即回覆,而是到晚間十點才回覆。
賣家原本答應退款,沒退成也沒道歉。
而僅是告訴我明天會退,但沒有給我確切時間點。
請教幾點,
1.如果對方今日再未退款,我找消保官處理還是找警察較好?
2.這個問題算是糾紛還是詐騙?
3.要解決最令人討厭的是費日耗時,能否求償多於手機金額加退回郵資的價錢,
做為浪費誠實買家時間的懲罰?
4.對方有門市,可以不開立發票嗎?
以上,懇請熟悉這種問題的專家幫忙。感謝您。
p.s
1.對方一直堅稱手機有檢查,我問對方手機是誰檢查的?
對方未回覆此問題。
2.後來google,這家有使用其他的帳號,而且也是同樣情形,
買新機卻送來有問題的機子。算是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