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至通訊行辦了攜碼方案 購買一隻iphone,當下驗機除了新機沒電要充電皆正常,回家使 用原廠充電後,隨即發熱無法開機,隔日5/14立即至通訊行 要求換全新品或退貨,通訊行說我有簽了合約離開店面後只能換良品機不得退換貨,想請問我可以主張說當下未能立即發現的內部零件問題,瑕疵機換全新未拆機(似乎有在民法條文看到),還有這份合約是否可以依 消保法: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 無效呢?
手機出問題後,就一直在店家那邊,說要送回原廠檢測。
我有向消保會投訴了
我知道蘋果手機一向如此處理,我只想盡力去爭取權利,麻煩各位大哥大姐指點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