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上訂購商品,對方超出承諾寄出的時間
因而取消訂購,賣家也完成退款
過程中賣家已拖延過一次時間
第二次私訊問出貨與否就拖了兩天不回
去fb粉絲專頁留言又一直留完就不見
所以雙方後來算是很不愉快
退款後隔了兩週竟收到商品
因是管理室代收,我也拆封了才知道是當初那個賣家寄的
因為當初賣家延遲出貨態度又差
收到匯款後我已封鎖他
現在我不是要侵佔他的商品 只是完全不想開口跟對方聯絡
當然如果他跟我要回商品 我一定是放管理室 叫他自己請宅配來收
只是我想了解不主動告知他收到商品 我這邊是不是有法律上的責任?
因上次商量退款過程中,對方一直拿法律壓我
說我不實指控他們,未經查証毀謗他們之類的
(但我的確等不到商品,訊息傳了也不回,fb留言留完就不見,我合理懷疑自己被騙很正
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