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問網路購買化妝品(眼影)試色之後,在七天之內仍可以跟賣家申請退貨嗎?
化妝品是屬於衛生商品嗎?
還是符合第19條規定呢?
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僅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得主張七日無條件解除契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謝謝大家回答~~~
我是賣方,第一次遇到買家使用後不喜歡提出退貨退款要求
但因使用後商品已不復原狀,且已成二手商品,也有衛生疑慮,故想了解一下情況,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