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因為是法律小白,也是第一次遇到如此複雜的狀況,所以來這邊看能不能尋得一些幫忙,
如果有錯版請跟我說我再自行刪文!
故事是這樣的,去年報名了一個專業課程,課程文宣有寫明堂數、課程招募對象(限制某
職業),因想認識同行,評估次數、內容都很ok且公司可以報帳就報名了,也已收到三聯
式發票(有報統編)
但是在今年,課程開始前一個月開課單位mail告知課程堂數、招募對象改變,授課也從線
下改線上,看我能否接受不能可退費,如果要退費,請我提供帳戶,他們就可以開始匯款
程序,並表示會再寄折讓單給我請我簽收(我吃虧在不知道折讓單是什麼…)
我提供帳戶後,這期間我也跟原單位請辭,但沒有跟單位請款(所以收據還留著),等到
看
到折讓單時,折讓單才附註說因為我有打統編因此需要在折讓單上用我原工作單位的印鑑
,即使我有留存發票也一樣(原單位為學校)。
跟該開課單位周旋很久,表示我已經離職,真的無法取得印鑑,所以該開課單位說可以將
該金額轉至上其他課程,但我必須在一年內花完,到現在他說可延長至三年(我有表示我
可轉課,但希望不限年限),但心真的很累啊,這三年有沒有我感興趣的課都不知道…這
筆金額也不小感覺有點難花
所以很擔心也很疑惑,如果三年我沒花完,開課單位是有權可以吸收掉我的餘款嗎?我的
權益是否被侵犯了?開課方是否有流程上的缺失?我有哪些管道可以救濟呢?
真的好心煩啊…謝謝看到這裡的大家,希望有人可以為我指引光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