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花旗 信用卡代買威秀 違法?

作者: szandra (小賴9號)   2014-06-14 14:33:42
想請問一下
要是代買威秀票買一送ㄧ和六折
算是違法的一種嗎
買280 賣330 賺個加油錢50元?
算是違法嗎
我有爬文了
但這類文章比較少
作者: hantulee (花旗卡愛用者)   2014-06-14 14:36:00
請問違哪種法...?應該只有交通車票類無法加價販售.火車車票有鐵路法問題.
作者: pfory   2014-06-14 14:50:00
有繳稅的話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6-14 15:22:00
刑事責任的話應該是沒有的,但可能有社維法§64 行政罰跟花旗間應該也會有契約的問題,就看你認為怎樣是你的違法了
作者: cytochrome (細胞色素)   2014-06-14 15:38:00
這種東西看你的量,如果每天都這樣用被查不奇怪,一個月幾次他們也不想理你啊
作者: Kyosera (佚名)   2014-06-14 16:14:00
黃牛票一種嗎XXD
作者: diefish0620 (陳死魚)   2014-06-14 16:23:00
一個禮拜只能玩四次欸XD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來)   2014-06-14 17:54:00
這算賣黃牛票了耶~你可以去法律板問賣黃牛票違反那條法!
作者: abcok123 (abcok123)   2014-06-14 18:20:00
幫認識的或親友買就算了,貪小便宜
作者: QVicToriAQ (Victoria)   2014-06-14 18:53:00
跟你買和跟威秀買一樣錢 跟你買的動力何在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4-06-14 19:35:00
看暱稱 你應該算是職業級的喔XD
作者: OreoMai (麥)   2014-06-14 20:08:00
去年國賓影城有和匯豐紅利好點御璽卡合作,提供300元雙人套套票,搭配飲料爆米花。一天限刷兩組共四張票。某先生以此轉售兩張全票價,北部四間聚點,他一天獲利至少兩千,有時利有時利用系統未防呆,超刷多組,今年匯豐不再提供這個好康外某先生也因此吃上官司請大家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使用銀行提供的優惠
作者: F20 (亞翊)   2014-06-14 20:42:00
等着看你上新聞~
作者: hantulee (花旗卡愛用者)   2014-06-14 20:50:00
作者: NORTHERN0518 (紅貴賓)   2014-06-14 21:39:00
這樣說,難道天天看電影也不行?又怎知你在黃牛
作者: F20 (亞翊)   2014-06-14 21:44:00
樓上可以試試阿,當銀行是笨蛋嗎?
作者: jojoSpirit (JoJoSpirit)   2014-06-14 22:18:00
大張旗鼓的,防礙人家賺錢的,當然是違法的。
作者: lorl (lorl)   2014-06-14 22:23:00
只有一個人很可憐 現場拉一個湊買一送一不知有無違法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4 22:24:00
沒違法,卡神賺中信銀100萬都沒事了跟卡神學一下如何合法鑚漏洞
作者: terfd (柏拉圖式的聰明)   2014-06-14 22:33:00
網拍一堆代買 好像也無法可管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4 22:40:00
這麼說來代買版一堆幫人代買也違法囉?
作者: F20 (亞翊)   2014-06-14 23:15:00
違不違法不是自己說了算,要不要提供你優惠是銀行決定的再說是能違什麼法?違反使用規定吧!果然這邊還是一堆學生,素質可見一斑...
作者: flypenguin (企鵝)   2014-06-14 23:28:00
優惠名義上都是限持卡人使用,銀行要不要告是另一回事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4 23:58:00
因為ptt是非營利組織,所以只要有人賺錢鄉民就會不爽中信告了卡神了嗎??沒有啊,卡神還用假交易來賺紅利點數中信最後也只能停她和親朋好友的卡而已
作者: Ray1985   2014-06-15 01:08:00
你只要賣的比票面價貴都算違法黃牛 饗樂卡是寫280+0
作者: Schaf (羊兒)   2014-06-15 01:42:00
違反社維法不就好可怕XD你不要太超過花旗應該不會去計較的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01:49:00
我覺得要避免爭議的話可以寫明票價280,但代買價為50元之類的,應該就不算黃牛?費
作者: Ray1985   2014-06-15 02:34:00
樓上的方法其實也不行 你可以去Google看看
作者: nicomart (nicomart)   2014-06-15 06:01:00
上面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寫的那麼清楚了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這麼有自信的話把把購票資訊貼出來 轉貼警察局報案你就知道有沒有違法了 違法還可以護航..不跟著違法叫眼紅
作者: orange21 (冬瓜)   2014-06-15 06:16:00
使用者名稱...恐怕內文不是重點吧?
作者: roberthsu22 (HEALTHisEVERYTHING)   2014-06-15 07:47:00
旅行社賣遊樂票券(電影票及樂園門票)算黃牛嗎?UDN賣餐券+電影票套票,也違法嗎?如果是檢舉有無獎金
作者: Maxxiswow   2014-06-15 07:52:00
社維法?去辦一張最好用的台大學生證就啊好啦,繼續賣
作者: pk0943 (.)   2014-06-15 08:01:00
被檢舉收到法院傳票時就知道是否違法了。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08:45:00
我之前賣故宮送的免費門票時也被故宮的網管人員警告不能能賣抽到的貴賓票,我問他是違反哪條法律,他告知我沒有違法,但違法故宮的使用條例反ni版友指出的社違法只說購買運輸與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哪裡有寫電影票?剛去估狗一下沒有看到有新聞說信用卡代買電影票違法的如果說有人因此被告,那請貼出新聞來源以證實我只看到新聞寫說信用卡公司推出電影票優惠卻只限平日使用違法,難道這國家只準信用卡公司違法而不準老百姓違規??
作者: F20 (亞翊)   2014-06-15 09:06:00
被告一定會上新聞?這邏輯?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09:08:00
會啊,因為現在新聞台很多,連貓被困在水溝裡這種都會上新聞了,所以希望提出新聞讓大家警惕一下囉不然沒公信力但我沒有在幫人代刷所以不用仇視我= =我只是好奇到底有沒有違法我覺的幫人代刷要跑來跑去很麻煩+有被盜刷的風險前面推文提到的吃上官司的那位仁兄恐怕是因為他利用系統漏洞給人家超訂了,才會被告吧,這在法律版有過案例他是用上百個帳號去註冊網站以拿到100的折價券,結果被那家網購公司提告他詐欺還是什麼的另一個版友則是利用銀行的系統出錯時趁機兌換了很多的遊戲點數,事後被銀行提告不當得利,詐欺罪基本上只要不要太過份,銀行應該沒事不會告你低調就好
作者: maydaychi (^^b)   2014-06-15 09:20:00
大家的點目前著重在有加價販售就會違什麼法~問題是沒卡的人,買二張票必須付280x2=560,代買者280+所謂50代買=330,若說這樣叫加價圖利違xx法,那可以請沒卡的去花560買,代買者不但賺不了代買50塊,此事也不會有爭議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09:28:00
樓上說的很有道理,給個車馬費不為過或是請想享受這優惠的人也去辦花旗信用卡不就得了這樣代刷就無利可圖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15 14:01:00
這種蠅頭小利賺法,是會要把持卡大眾的福利犧牲掉若你當場買並轉票收錢,當場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銀行根據你的契約,停掉你名下卡片也不是不行.....銀行本意就是要吸引潛在客戶來辦卡,而不是給既有卡戶撈錢中華民國法律百百條,怎會找不到治這種做法的條文??
作者: garrson (asdf)   2014-06-15 14:14:00
所以是...哪一條??
作者: NORTHERN0518 (紅貴賓)   2014-06-15 16:38:00
這樣說,如我想天天看電影用優惠,也會被認為違法!???這是啥情況另外,那些買團票的店家轉賣小賺10/張,也是算違法?
作者: abcok123 (abcok123)   2014-06-15 17:34:00
這我們影城之前就有發生過,那為先生有三張饗樂卡,而且全都是他的名字。而他就這樣在排隊隊伍裡面一個一個掰理由問要不要代買(北區票價全票一張320,記得他兩張好像賣到550),因為真的已經妨礙到現場的營運狀況了,有叫過警察來好幾次,每次好像都不了了之。姑且不論有沒有違法,這樣做造成的社會觀感真的OK嗎?
作者: garrson (asdf)   2014-06-15 17:46:00
想問一下,前面有人言之鑿鑿確定違反,樓上影城人員叫警察卻不了了之好幾次,怎麼不告警察瀆職??到底違反哪條法?? 違法與否兩派各講各的沒交集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18:09:00
所以是道德問題?
作者: nicomart (nicomart)   2014-06-15 18:41:00
這根本不是道德問題 是法律問題 這麼想要以身試法然後又要看新聞 那自己檢舉自己就可以看到上新聞了..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73965/print社維法清清楚楚了還是有人看不懂 至於一般叫警察來除非是刑事的非告訴乃論 不然很多本來就不了了之 這是警察執法強度的問題 無關非法與否的認定
作者: garrson (asdf)   2014-06-15 19:32:00
如果是...由委任人提出購買需求的委任契約,酬勞違法嗎?
作者: NORTHERN0518 (紅貴賓)   2014-06-15 20:27:00
看完那新聞網址,是該說那些店家公然擺旗販賣團票加價違法?怎沒人阻止?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20:36:00
這新聞不太一樣吧,被判刑是他賣的比火車票原價高的關係,請舉個賣電影票被判刑的新聞,火車票跟電影票差很多根本不能類比= =
作者: garrson (asdf)   2014-06-15 21:27:00
代買板連交通票券都可以代買(含火車、高鐵),只要提出委託不是事前屯票即可,跟前面強調違法的人講得不一樣喔怎解? 有真的懂的人可以釋疑嗎?
作者: maydaychi (^^b)   2014-06-15 21:43:00
公用運輸交通票券不得加價販售是確定的 就是所謂黃牛票但是因為信用卡延伸的優惠 有卡的比較便宜 假設藉此加價販售(要講代買也可以啦 友情人情幫忙都可以啦) 有沒有確定違法目前任一條法律?空間的確很模糊 頂多就是銀行活動都會註明一條 如有不當使用 可以取消優惠資格 甚至停卡之類的 換個角度想 為什麼銀行不寫 違反正當使用法辦處理? 真的違法 銀行還會放過你嗎?回過來講就是法學緒論 違反法律跟違反道德 有什麼不同
作者: peter1 (...test)   2014-06-15 21:52:00
現在已經縮水一天只能買兩張 就是因為有人牟利吧...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4-06-15 22:32:00
就遊走灰色地帶吧我剛跟我媽討論過,我媽說要幫人代刷就不要怕違法,但要低調一點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6-16 16:17:00
其實直接去查簡易判決不就有案例可循了 從職棒門票、金曲獎門票、電影票等等都有 只是被裁罰的是少數類似案件通常都是當場查獲為主 電影票的部份裁判字號:98北秩第640號 此例就是被移送人使用信用卡優惠兌換電影票後再轉售 此案裁定不罰原因為取得方式為集點兌換以及買一送一方式取得 不符社維法第64條第2款之要件是購買取得再來被移送人以低於電影票面金額售予他人 亦無哄抬價格情事 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無違 自應不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