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開了用Asia Miles開了一張TPE→HKG→ICN→HKG→TPE的票,
用澳盛飛行御璽卡刷了稅金HKD1293,
請款的公司在帳單明細上顯示為CATHAY PACIFIC AIR L35100 HONG KONG,
找了ANZ官網上的權益手冊來看,內容為:
只要您持本行飛行御璽卡支付當次本人出國之機票全額(含來回票)或80%(含)以上之
國外旅行團團費,即可享有當次出國期間,於台灣桃園、清泉崗及小港國際機場
外圍特約停車場一年不限次數合計30天,免費停車服務。
以上停車次數、天數均以正卡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附卡)合併計算,
若持卡人持有多張本行卡片,亦不能重複享有。
上述之刷卡消費與免費停車服務限同一年度(年度計算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使用,
且每筆消費限用一次免費停車服務,當年度未使用之次數視同放棄,
恕無法要求延至次年度使用。
想請問各位前輩這樣子的狀況適用於免費機場停車嗎?
信用卡公司會不會叫我出示證明?同樣的也適用於旅行平安險、旅行不便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