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利率新規定 不得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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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鍾旭昶台北報導】立法院14日審查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信用
卡、現金卡循環利率不得超過15%。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為兼顧低利率現狀,和利率
過高造成的卡債風暴等社會問題,此案將在立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半年後實施。
曾銘宗指出,歐美日發卡機構的實際放款利率基於社會責任,以及成本分析,信用卡貸款
利率多在13%至16%之間,而日本的現金卡貸款利率則在10%左右,均遠低於各國法定利率
上限規定,相較之下,國內雙卡利率多介在19%至20%之間顯然偏高。
銀行界預估,目前信用卡、現金卡持有人約90萬左右,利率降至15%,銀行會短收4至5億
元。
立委陳根德提議,信用卡循環利率應定在12%,他說,銀行賺走弱勢團體300多億元,行政
部門應在弱勢立場著想。立委李應元也呼應,去年金融業獲利豐碩,政府應適當調降利率
,以符合社會經濟現狀。
立委賴士葆受訪表示,信用卡循環利率若降太低,沒有利潤,銀行就可能考慮不會推行這
業務,而今天降至15%,降幅達25%,「是相當大的突破」,但對於修正結果,他予以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