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的時候跟媽媽去了一趟澳門,回程的時候因為大霧,所以原本預定12:30pm
的飛機延遲到17:00pm才出發,在早上9:00am就已經有先發通知,但是因為沒注意到所以
還是到了機場,跟櫃台人員確認後也確定最早只能17:00pm出發,班機延遲時間超過4小時
以上,信用卡部分有理賠,所以準備回到飯店去吃中餐。
但因為機場離我們住的飯店很近(15分鐘)到了飯店也差不多是吃中餐時間(11:30am)
所以就也沒想太多直接去餐館消費,等到回國申請保險的時候(泰安產險)打電話來通知我
那筆中餐消費是無法賠償的,因為消費時間在原定班機出發時間之前(也就是12:30pm之前)
找了一下網路上好像也沒相關的資料,所以想要問一下各位,保險內容提到:
一.班機延誤
(一)被保險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或被取消、或因超額訂位致被保險人
被拒絕搭乘,而於該定期班機預定起飛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其搭乘
;或
(二)失接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且於其到達轉運站後之四小時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
可供其搭乘;本公司同意補償被保險人在出發地或轉機失接地支付合理且必要之膳食、
住宿費用、來往住宿地點之交通費、電話費、及因住宿且行李已交寄時發生為緊急
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日用必需品之費用。
電話費以及交通費都一定會在原定班機出發時間之前,難道這筆就會賠償?
保險人員說,必須要是12:30pm-17:00pm之間產生的費用才算理賠,這方面跟我的認知有
落差,不知道是我的想法錯誤還是保險人員太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