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ANZ為例,
機場外圍停車限"當年度"使用完畢。
也就是說如果是1月刷機票的,就算12月才去停也沒關係,
被扣款時再打去客服請他查詢後沖銷就好。
但是12月刷機票的,原則上要在12月底前就使用完,
打去抱怨的話,客服會表示他們很貼心的提供三個月的緩衝期,
所以最晚要隔年三月用完。
在大部份情形下是沒什麼問題,
但是有時候旺季就是要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前搶機票,
否則就只能排候補,
在這種情形下就無法使用機場外圍停車,即使打去請客服請示上級,
上級也只會表示,在經過多個部門的溝通之後,還是不能通融,
請在三月底前用完,超過的要付錢。
當然使用條例上白紙黑字有把"當年度使用完畢"這件事寫上去,
銀行是完全站的住腳,
但是當遇到這種跨年度行程時,有時候真的會覺得蠻委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