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講結論:
1.你錢不夠多 板上一大堆24歲 23歲 就拿無限卡
2.管他是 預習卡 還是 御璽卡 持卡人跟你是不是商務人士 其實沒啥正相關
拿黑卡 也不會因此變黑人
3.如果媽媽未經你授權去幫你亂寫資料申請而有讓你受到損害 建議可以對媽媽就這部分
提起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
4.銀行經理都是來我家問要不要借錢
副理或襄理是來家裡問要不要買保險或基金
櫃檯的美眉才是問我要不要辦卡(就算信用卡急件也是副理幫忙)
你們那間分行經理真認真連御璽卡的信用卡都要自己招攬,有苦命!
可以參考 74年台上字第4525號判決要旨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表現代理及一百七十條第一項本人追認之無權代理
行為,均屬未得本人同意之無權代理行為。祇因民法為保護善意第三人及
交易安全,於本人有表現代理行為時,責本人負授權人之責任,或為尊重
本人意願兼顧他方權益,於經本人追認時亦生效力。此與刑法處罰偽造文
書之主旨重在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有別,故若無權代理人冒用本人名義
製作不實之文書,即應成立偽造私文書之罪。不因被冒名之本人表現代理
行為,或事後追認,以解免其偽造文書之罪責。
謝謝指教
※ 引述《longted6 (阿德)》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我這種情形核卡不過的原因為何 信用卡是我媽幫我申請(媽寶一個)
: 但是我相信我媽幫我申請的時候 是申請個人卡 但是我上永豐銀行 網上查的時候
: 我是申請 me card 商務御璽(VISA御璽卡) 我看到我也嚇一跳 因為我還是學生
: 我不是甚麼商務人士 因為之後分行的經理 看到我的資料 打來我家公司 問我爸
: 要不讓我申請 我爸就跟我說 叫我不要亂用 事實上 我根本就沒要申請信用卡
: 結果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和卡不過 我是學生我沒甚麼財力證明 或是薪資單
: 我懷疑是銀行的經理 自己幫我改申請卡的種類 結果總行不過 因為好像是商務卡
: 需要 是公司的主管 但是我送件的是個人資料 總行會讓我過 才奇怪 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