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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卡儲存電子發票 台新銀行明年第一季獨家上線(2015/12/22)
立法院在本月14日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信用
卡、金融卡等支付工具做為電子發票載具,讓信用卡繼可附加悠遊卡、一卡通、eTag自動
儲值等功能後,明年再增加電子發票載具功能。財政部將分階段推動此項計畫,首波將由
百貨龍頭新光三越及台新銀行信用卡優先試辦。
台新銀行支付金融處資深副總經理夏敏蘭表示,預計自明年2月中旬起,民眾至新光三越
百貨購物並使用台新銀行信用卡結帳,只需告知專櫃人員要以信用卡儲存電子發票,不僅
無需索取紙本發票,日後若發票中獎,台新銀行將主動透過簡訊及 e-mail 通知持卡人。
若以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等方式完成載具歸戶,可再免去領獎作業手續,獎金扣除應納
稅額後,將直接匯入中獎人指定帳戶,省時又省事,不用再擔心因忘記兌獎而與財神爺擦
身而過。
此外,為獎勵消費者儲存電子式統一發票,除了原有獎項外,財政部再加碼10組100萬元
、5,000組2,000元專屬獎(若同一發票重複中獎,獎金擇優領取),讓中獎機會再提升。
日後消費者只需拿出一張信用卡,就可同步具有付款、儲存發票、自動兌獎並領獎等功能
,真正體現便捷的消費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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