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十二月份餐廳消費回饋活動繼續
記得上網登記活動
1.參加本活動正卡人請務必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
2.本活動限於指定日期12/2、12/3、12/9、12/10、12/16、12/17、12/23、12/24、12/30
、12/31至全台餐廳用餐並刷卡消費,帳單最後入帳日為2017年1月20日。(消費日及入帳
日依信用卡帳單列示為準)
3.本活動以正、附卡於全台餐廳消費金額合併歸戶計算,正卡人登錄後將於2017年2月10
日享正、附卡消費金額累計之10%刷卡金回饋,正、附卡合併每戶計回饋乙次,上限
10,000元,刷卡金回饋限折抵刷卡消費,不得請求退還、折抵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
4.本活動由樂天信用卡自行舉辦並未與餐廳合作,認列之餐廳以設立於台、澎、金、馬提
供用餐之實體商店為準,並依收單機構所設定登錄之商店分類代碼為基準,排除飯店、酒
店、旅館類設立之餐廳、百貨賣場之美食街、速食店及KTV、夜總會等商店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