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了一匯豐銀行電銷的電話。我其實不以為意
(畢竟就是別人工作。也不會覺得反感)
但是在推分期付款的時侯。他直接提到我最近有一筆三萬多塊的消費記錄
問我要不要分期或是有分期的需要?
這?
我回去看了一下匯豐的信用卡約定條款。
第四條第二點
二、基於前項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含保證人)同意本行得將信用卡
申請人或持卡人(含保證人)之個人資料及與本行之往來資料(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提供予
持卡人往來之金融機構、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
國際組織、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這就是算可以授權匯豐電銷調閱我記錄去看消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