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43
想幫忙釐清幾個點
重點是:為達目的,並不是只有一個手段
G 大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集體求償」,而不是集體訴訟
求償中介者是「消保官」,不是法院
因為法院講求的是「實質」損失
如果是求償,就可以列舉精神損失、時間成本
甚至有人因為擔心信用問題,難以入眠,需要用藥等等等
G 大需要的是「談判者」,不是法官
市面上應該有擅常談判的律師,但如思貓熟的都是刑事律師 Orz
所以可能要請各位大大提供資訊
這件事情,只要方向正確,個人樂觀其成
這樣的公司,每次都推沒有疏失就沒事,真的應該教訓一下
但施力點要對,不要打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