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中國信託自107年4月1日起機場貴賓室使用條件有新的使用規定如下
107/4/1~107/12/31,每戶消費達以下任一情形,即可使用本服務:
1.近90天內機票/團費金額達2萬元以上 或
2.近1個月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達2萬元或 或
3.近3個月帳單累計新增消費金額達10萬元以上 或
4.前一年度1~12月帳單累計新增消費金額(不含綜所稅)達60萬元以上。
因為附卡人有使用貴賓室的需求
所以有線上詢問小C的學長姐一些規定
Q1:請問如果正卡人達成指定條件之一,附卡人可否使用機場貴賓室?
答:機票或團費附卡人也要有刷卡才能使用,另外如果是近一個月帳單
新增消費金額達2萬元或近3個月帳單累計新增消費金額達10萬元以上,
則只要正卡人帳單金額有達標,附卡人即可使用,因為正附卡帳單是合
併的。(註:回答是我整理過後統整的結果)
Q2:請問鼎極卡歸戶一年可以使用4次貴賓室,若附卡人未持有鼎極卡,
僅持有晶緻卡,於正卡人皆未使用貴賓室情況下,附卡人可以用幾次貴
賓室?
答:4次
以上是今天詢問小C學長姐的結果,分享給大家~~
另外機場接送部分,因小弟是中部人,之前也有詢問接送範圍順便跟大
家分享一下:
台中、彰化、南投屬中部區域,可北上或南下接送機(含松山機場、桃園
國際、台中清泉崗機場、小港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