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輕度犯規 處理:砍文 / 警告1次 / 視情節劣文
3. 未爬文:發文前請先參考「官網」、「精華區」與「板上之文章」。(註1)
12.本板專供討論主要與信用卡有關事務之用,其他專板文章請移駕相關專板。
第三方支付相關→數位貨幣與電子支付板(DigiCurrency)
行動支付相關→行動支付板(MobilePay)
銀行帳戶相關→銀行板(Bank_Service)
I-CASH、悠遊卡、一卡通相關/晶片卡板(IC-Card)
dakkk
二度違反板規
2008/05/12 板規1-3
2018/02/09 板規1-12
已累計2次警告 水桶2週
板工 MoonAthenaX
作者:
chister ( )
2018-02-14 11:07:00警告應該可以考慮定期歸零 比如兩年沒違規就可歸零
作者:
cka 2018-02-14 11:21:0010年前的警告拿出來算是有點誇張啦..法律緩刑都沒那麼久擺明故意要弄他啊
作者:
haha31 (All MY BEST)
2018-02-14 11:29:00讚
我不懂為什麼要歸零耶 如果有案底在身的人多年未犯 可以歸零嗎
作者:
horusli (horusli)
2018-02-14 11:42:00推
作者:
LabaK (唬爛伯)
2018-02-14 11:51:00追溯期25年 還好吧
作者:
lookers (實體店面 貨到付款 宅配)
2018-02-14 11:55:0010年前的警告????您是認真的嗎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2-14 11:58:00太認真了 在這節骨眼上會被貓而已
作者:
cka 2018-02-14 11:58:0010年前問了一個哪張卡繳稅最划算,就罪大惡極到10年後被當累犯
沒有定義緩刑多久, 依法水桶很正常, 所以現在可以討論
不止沒有警告,連砍文都要護航行動支付好歹要綁信用卡支付,咖啡究竟是跟什麼信用卡有關(不管啦,反正她就是沒事)
作者:
chister ( )
2018-02-14 12:13:00不然學聯徵揭露三年就好
作者: yeh0416 (東哥) 2018-02-14 12:21:00
推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2-14 12:57:00十年+退文跟兩週水桶時間也差太多 這樣說皮丘 皮丘會覺得你看不起他喔
作者:
tmlc (置身於Asgard)
2018-02-14 13:01:00皮丘在你們後面 他非常火!
請問版主以版友意見為依歸 那這篇是不是要統計一下到底比較偏好10年前的警告也要算來再判決? 謝謝補充:統計版友的意見
作者:
cka 2018-02-14 13:34:00來看看他會不會接受板友意見還是硬幹 XDD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8-02-14 14:21:00皮卡皮卡啾~~~
雖然初犯是10年前,但因為現有板規沒有這條,所以我沒有依據可不桶,大家反應熱烈,板工群討論後決定過完年後,將在板上舉辦投票要不要新增此板規,謝謝各位指教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8-02-14 14:27:00板主犯了天大的錯 沒弄清楚ptt是人治而非法治 XD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8-02-14 14:52:00先統計再判決 真的是人治無誤喔
投票結果出來就算要改板規 這個水桶也不會改判喔舊文不適用新規
A大 我說的是咖啡文啦 版主群說因為沒有噓到不可接受所以鼓勵發文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8-02-14 15:16:00法律有所謂"新從輕原則",並不是全都以行為時法律來判
作者:
bullce (布爾切)
2018-02-14 15:34:00連批踢踢永久水桶也都改成只有10年效期 警告累計竟然可以這麼長的時間 XDDD
作者:
cka 2018-02-14 15:49:00其實你拖到過年完才投票 就算他適用也已經過一半,這很明顯是利用制度造成的冤獄你說板規沒說10年前的警告不算 但板規也沒說10年前的警告要算吧沒規定到的部分應該要用對使用者有利的角度解釋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8-02-14 16:50:00樓上的說法真是歡樂無限 XDDDDD 新年到~開眼界~
我是覺得警告留存10年真的太久了,不過版規警告應該是採累計制,所以我只能說我們懷念他,也感謝他替版規有新的貢獻
作者:
groo (hey)
2018-02-14 19:13:00有啦 依據就是沒有噓到xx啦
作者:
aitama (aitama)
2018-02-14 19:40:00才水桶二週 為自己十年前伸手牌負責啊
樓上幾個人一直在糾結咖啡文跟10年的警告,那是不是可以連“應不應該溯及既往,把板上之前幾個已經發很多篇伸手牌的ID一起裁罰”來加入討論?(所謂的溯及既往,是指我開始在討論“板務”之前的文章)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8-02-14 19:44:00警告本來就累計的啊,板規又沒說可歸零!支持板主!
作者:
longya (嗯)
2018-02-14 21:42:00“版規沒說10年前的警告要算”說出這種話真的是無極限
作者:
tingiy (2375)
2018-02-14 23:12:00水桶好
作者:
cka 2018-02-14 23:17:00哪個板會去記10年前的警告當累犯,我上PTT好像是第一次看過會支持這行為的人 我也覺得沒有極限阿阿阿法律上犯了不同的罪如果被判緩刑也都有個期限,過了期限以後就是新的了,結果一個板的板規竟然10年後還會被當累犯上面那幾位的意思是板規沒寫何時歸零就是終身有效???有這麼神奇的想法的人原來不只板主一個 太幽默了這些人而且他10年前不是鬧板..那篇嚴格來說只是新手發問被警告不知道這幾位是否也贊成把國小國中被記的遲到跟沒交作業拿到現在工作上打考績啊 只要你一項KPI沒達成,要一起累加誰叫你國小要遲到!!扣年終!挖 這個世界一定會因此和平的!!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8-02-14 23:39:00還歸零咧,談法律?除未成年外刑事紀錄都永久的,法官還可看過往紀錄加重刑期咧 還請板主看法律真讓我笑死發文前不看板規不爬文伸手牌是要怪誰?有沒有跟信用卡有關是分不出來?水桶兩週還太輕了吧,兩週後又來發廢文沒完沒了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14:00噗 某樓的舉例也太好笑了吧 這是同板同人犯規 不是國小與工作 你國小六年的警告不是累加的嗎?卡板並沒有換板 一直都是相同環境
作者:
cka 2018-02-15 00:29:00國小六年的警告累加沒錯 但後面的不會因為你國一遲到就加重啊你真的知道你在說甚麼嗎?原PO這次違反板規沒人說他該是對的重點是拿一條10年前的警告來判累犯根本不合理,應該只判這次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32:00國中一年級就是換環境了好嗎 跟國小不同 你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作者:
cka 2018-02-15 00:32:00上面講的國一是國小一年級..應該用小一才對,你看前後文就知道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33:00板規沒寫 就是沒有追溯期 管他幾年照啊
作者:
cka 2018-02-15 00:33:00你小伍再遲到難道有因為小一小二遲到過就加重嗎??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34:00這次發現問題很好啊 修改後再說有追溯期
作者:
cka 2018-02-15 00:34:00年前的累犯所以就是大家發現問題了啊,難道你要嘴硬堅持追10年合理?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35:00不同年級遲到不會加重是因校規沒寫 板規沒有年級之分別再拿國小國中工作來比喻ptt了發現問題就下次改啊 這次就是板規沒寫 板主判這樣並沒錯有問題請被桶的本人去申訴嘛
作者:
cka 2018-02-15 00:37:00錯 發現問題不只是下次改,當這部分的確有問題,之前被冤獄的不應該照判吧
作者:
rmoira (R)
2018-02-15 00:39:00建議你去教被桶的那位申訴比較快 照現行板規判並不冤依他十年發一次文的頻率來看 桶二週很短很快就過了
作者:
s9306302100 (Johnson 222是隨他們喊?1)
2018-02-15 00:52:00都成年人能辦卡還在那國中國小媽媽十塊的,板規寫的清清楚楚不遵守怪誰?替自己的行為負責吧,追訴期是什麼爬一下文吧,警告一次就確定違反板規了,是在追訴什麼?第二次又違反板規應當論處
作者:
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8-02-15 00:53:00繼續開眼界秀下限啊 XDDD
作者:
wd77222 (瑪瑪瑪喬)
2018-02-15 04:15:00才水桶兩個禮拜而已 過完年就出桶了別吵吵鬧鬧了好嗎^__<
建議先討論警告到底要紀錄多久,這個比較影響整個版,過完年版主要開投票了補充一下,不只是警告,連水桶次數的紀錄要保持多久,希望大家討論一下,感恩
作者:
leosky41 (MusiQ)
2018-02-15 09:48:0010年真的笑了XD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8-02-15 10:53:00有人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作者:
hicoy 2018-02-15 13:02:00板規有討論空間 不過硬要凹成對的就很難看了XXD
作者:
longya (嗯)
2018-02-15 16:27:00理盲+法盲的最高境界
作者:
horusli (horusli)
2018-02-15 18:03:00板規修訂很久了,當初怎麼沒反應,踩到才說罰太重
錯 版規沒寫就該是永久的,就像葡萄酒沒寫有效期限,就是不會過期並不是冤獄。發現問題就提出討論修改,下次適用
我是一樓,支持樓上所說,其實我也想表達版主認真而已,只是沒想到大家看法和我不一樣…
作者: roy102782 2018-02-24 0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