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規劃出差時想到一個問題,
台新國泰聯名卡指定卡別持卡人
只要6個月內搭乘國泰航空/國泰港龍航空航班
搭乘2次(含)以上,指定消費NT$5=1里數。
問題:
如果是本人搭乘,但是機票是由公司購買,
而非持卡人用自己信用卡購買,
這樣是否也算入搭乘次數?
(官網是寫:越飛越有哩回饋資格為
正卡持卡人搭乘國泰/國泰港龍航班次數)
解答(想請版友確認):
剛剛致電台新客服,表示這樣還是可以算入搭乘次數,
因為越飛越有哩是用訂位代號來看。
但是還是有點怕怕的,不知道是否有人能確認這一點?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