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爬文看到這系列文看網友回覆才發覺聯邦有更改相關權益條文
果不其然上官網查詢,這個月奇數日只被認列2天,
4/1以後超商及速食店的消費都沒被列入
因為我是收紙本帳單,我翻出來這幾個月的帳單看上面沒有相關變更的訊息通知
剛剛問了網路客服,他們說兩個月前就有在網路公開訊息
但是我回覆說你們沒有主動告知啊,這對沒常常上官網追蹤的人不就不知道了
還好他們願意讓我在這個月補次數認列,
不然上月蝦皮刷大額的回饋被吃掉真的很虧
https://card.ubot.com.tw/eCard/Faq/q-21/index.htm
新增消費定義
新增消費定義目前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其餘排除(包含但不限於)如下:一卡
通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
、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各項事業費用代扣或繳款、各項稅款、學費、各類
繳費平台(i繳費、我的E政府-如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公務機關臨櫃繳費平台-如三軍總
醫院、衛福部各縣市醫院,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如萬芳醫院、榮民總醫院,醫指付-如
長庚醫療體系、新光醫院、國泰醫院)交易、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之特
約商店消費(如速食店、停車場等行業)、便利超商各型態付款之消費、車輛選/標號交易
、政府規費、特定賑災捐款、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
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及特定行銷專案或其他經本行公告不回饋之項目。
註1:各類繳費平台本行未載明之醫療院所及繳費項目依各平台網頁公告為準。
註2:小額支付平台特約商店及便利超商各型態之消費將於2018/4/1起排除一般新增消費
定義。
註3:因應新型態之多元支付,本行保留解釋一般新增消費定義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