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號稱「桃園烤雞王」的陳星文,年輕時混黑道,曾涉及暴力討債、擄人勒贖,自稱「除了
: 殺人、強姦,其他大概都做過了」。蹲了10多年苦牢,在2013年痛改前非,在桃園開設「
: 大公雞」烤雞店,後來生意越做越大,還開了分店「大母雞」,多家媒體爭相採訪,綜藝
: 節目也曾到店內錄影,成為更生人最佳典範。
: 但好景不常,今年5月間,陳男聲稱擴店資金需求,向地下錢莊借款上千萬,卻無力償還
: ,進而向銀行謊稱中了千萬統一發票、年收入300萬,近日會存入大筆現金入帳,申請2張
: 無上限信用卡,銀行風險管理部門不疑有他,核發信用卡。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 22 條
發卡機構應建立核發信用卡管理機制,以審慎核給信用額度,並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應確認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正卡申請人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及
充分之還款能力,並瞭解其舉債情形。
二、所核給之額度應與正卡申請人申請時之還款能力相當,且核給額度加
計申請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含信用卡)歸戶總餘額與申
請人最近一年內平均月收入之倍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
於調高持卡人之信用額度時,仍應符合本款規定。
三、應訂定核給正卡申請人之總信用額度與最近一年內平均月收入倍數之
管理規範,並報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前述董(理)事會應盡之義務由其總行授權人員
負責。
四、應將正卡申請人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
短期間內有密集被查詢之情事列為審核要件之一。
五、正卡申請人於聯徵中心有「代償註記」者,應確認其具有還款能力。
六、不得以聯徵中心之信用資訊作為核准或駁回之唯一依據。
簡單來說
台灣按照法規 信用卡一定要有額度
這記者看來就是把無限卡當成無上限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