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化名)8月有一張信用卡帳單金額只有300元,
因為金額較小,她因此一忙就忽略、忘了繳款,結果下期帳
單寄來時,銀行向她收取了3元的利息,讓林小姐意外,因
為她手上有別張信用卡也曾經帳單金額僅幾百塊錢,她是等
到下一期帳單來、金額超過千元才繳款,但銀行並沒有收取
利息,因此她致電那家向她收取利息的銀行,不解何以有此
差別,銀行客服經過一番溝通,後來決定把利息金額退還給
林小姐。
銀行信用卡部門指出,依照金管會規定,信用卡若使用
分期則分期金額必須當期繳清,但若非屬分期則當帳單金額
低於1,000元,持卡人如果沒有繳,銀行依規並不會向持卡
人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但是法規並沒有規定銀行對千元以
下帳單不能收取循環信用利息,因此有的銀行就會向沒繳小
額帳單的持卡人計息,於下期帳單列入循環息名目收取。
根據十大發卡銀行提供資訊,遠東銀、元大銀、台新銀
與台北富邦銀行等四家銀行,在持卡人帳單金額不足1,000元
時,當期未繳而延至下期以後才繳交,就會計算循環信用利
息、將利息列入下期帳單,向持卡人收取,其他六家發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