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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對更生方案的規定,
放寬債務人「盡力清償」門檻,都將大幅放寬債務人還款壓力,
債權處理增加資產管理公司,未來卡奴更生會更容易。
本次修法降低進入更生門檻,從原本1,200萬元包含所有債務,改為只限本金加上利息;
另外,明確定義盡力清償標準,
債務人財產及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十分之九用於償債即視為盡力清償;
無財產者為五分之四。
舉例來說,某甲欠債100萬元,單親撫養一子,無其他財產,假設每月收入4萬元,
住在台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1.6萬元,未修法之前,
法院可能裁定兩個人最低生活費3.2萬元,每個月4萬元扣除最低生活費,要還款8,000元。
甚至有時小孩只算半個人,最低生活費打五折,親子最低生活費只能扣除2.4萬元,
則某甲每個月要還款1.6萬元。
修法過後,最低生活費乘以1.2倍,為1.9萬元,兩個人3.8萬元,4萬元扣除3.8萬元,
再乘以五分之四,某甲只要還1,600元。
當某甲還款六年,總計11萬5200元,就可達到視為盡力清償,他的更生方案被認可,
法院可裁定免責,所有債務免除,大幅放寬他的還款壓力。
另外就是,這次修法也將銀行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納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未來不論是金融機構或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處理,一併由法院處理,可達到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