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戶申請到永豐保倍卡,也有搶在1萬名內登錄食食pay活動
目前想拿來繳稅
1. 請問綜所稅拆單後, 如有一筆未滿5000, 是否可以在全家用AP合併其他東西結帳
湊到$5000 ? 如網購貨到付款也可以算在內嗎?
2. 目前打算繳稅法
a. 牌照稅 => 全家AP 食食pay活動回饋$300*1
b. 房屋稅 => 全家AP 食食pay活動回饋$300*1
c. 所得稅拆單 => 兩單, 全家AP 食食pay活動回饋$300*2
d. 所得稅剩下10萬 => 永豐卡線上繳 => 分12期且$300 + $300 (永冠三軍) 回饋
e. 燃料稅 => 與網購湊$5000 => 全家AP 食食pay活動回饋$300
目前打算如此運用, 請問是否有衝突之處?
尤其1. 和2-d, 2-e. 可行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