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近期的社會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AIP數位家電惡性倒閉,老闆還抓不到人
我是刷VISA卡
今日被銀行通知
VISA國際組織判定出來兩點
1.此為面對面交易,在正常狀況下,交易當時持卡人應該已經收到商品‧
2.根據「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第二條清楚的載明,
若購買非銀貨兩訖(預付型)商品/服務
時,更應注意商品/服務提供有效期間及條件是否明確記載,
務必於交易時確認商品/服務或合約內容完整無誤後,方刷卡簽帳。....,
然而貴行所提供南紡店 AIP數位家電
販賣明細訂購單中配送日期欄位並無清楚載明配送日期,故無法證明商店未提供商品。
述說當下情形
因為房屋未交屋,還沒確定交屋日期,故想趁優惠活動期間先訂購商品,
所以訂購單上還未註明派送日期。
舊家的訂單也因為店家送貨排很滿,也未排出時間,待之後確認再填上日期。
小弟很倒楣,在4月13日刷卡購物,4月17日接獲店家倒閉的訊息
短短4日也不給退費,分期付款六期,說店家已請款
目前有做的動作
1.警察局報案(做爭議款時也有給出,警察局給的受理案件登記表)
2.4月17日當晚就致電銀行做爭議款處理
3.訂購單與刷卡單都有提供給銀行(店家還未給統一發票)
結論:
1.小弟還有辦法可以提供證明商店未提供商品嗎?
(訂購單都有勾「未取貨」,只缺派送日期)
銀行說看看我能不能再提出新的佐證資料,再幫我向國際組織申請一次
2.銀行說,VISA國際組織不管台灣法規的,如果無法成功就要我自己去提告VISA(?
那我能針對該銀行提出
遞延性消費-信用卡爭議款去處理嗎?
我目前一期都沒繳就發生事情,也未超過15日。
看到台中市政府有一篇PDF寫到
刷卡人已付款且廠商已請款:
銀行仍應退還刷卡人,自己向債務人求償,無法求償者,銀行應自行提列呆帳。
我有機會實施此方式嗎?銀行會不會都推給VISA國際組織判定的,他也沒責之類的
接到銀行人員電話已經4點半多了
也來不及打消保會詢問
麻煩有經驗的朋友,可以給個建議嗎?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