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此標題一問(原PO問的是飲食,我想問住宿)
我們本來搭8/9的飛機返台,但因為颱風,航空公司提前一天8/8宣布取消
8/8當晚我們怕8/9晚上沒地方住,便先向同一家旅館再支付延長一天的費用
因此收據是8/8晚上開立的
難道這樣就不能理賠嗎?
所以以後碰到此類狀況要等表定時間+4小時後才能訂飯店? (即使航空公司早早宣布取消)
謝謝
PS:我也是刷中信卡的
※ 引述《wondtty (好冷)》之銘言:
: 據說,
: 以前這種理賠有一個需要注意的事項,
: 例如:
: 5/26 20:00 收到通知,
: 原來是 5/27 13:00 的飛機要取消,
: 改到 5/28 17:00 的飛機.
: 5/27 早上 07:00 吃飯收據....不可以理賠
: 5/27 中午 12:00 吃飯收據... 不可以理賠
: 5/27 13:00 被取消的飛機
: 5/27 晚上 19:00 吃飯收據... 可以理賠
: 5/28 早上 07:00 吃飯收據....可以理賠
: 5/28 中午 12:00 吃飯收據... 可以理賠
: 5/28 17:00 更改後的飛機
: 亦即, 要請款的收據,
: 必須在原訂被取消的班機時間之後.
: 這點限制現在不知道是不是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