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其實應該是問出帳方式才對
想請問一下如果單筆消費分期(假設消費1萬/分3期 年利率6%)
本金攤提以及 利息計算方式應該差不多都是
第一期繳本金:3334 (1萬/3 除不盡於第一期收) + 當期利息: 10000*6%/12 = 50
第二期繳本金:3333 +剩餘本金當期利息 6666*6%/12 = 3366
第三期繳剩下的本金 3333 + 剩餘本金當期利息為 3333*6% /12 = 3350
以上算法應該差不多各家銀行都統一
想詢問的是假設: 消費日為 12/1 帳單結帳日為 12/10
分期的 1-3期 應該是出在 結帳日後 12/11 或者 1/1 (總之就是出在【下一個】結帳周期)
這樣收本金+利息才合理對嗎?
因為這個月不小心用黑狗刷太多 發現超過每個月500的加碼,算一下好像分期利息算下來划算
想說那乾脆分期算了...結果發現 台新的分期算法是直接出在當月且一出帳就馬上算利息
EX:12/1 刷卡 消費 12/3 申請分期 結果 12/10 結帳 馬上跑出 第一期的本金+利息
想請問一下這樣利息收法是否不合理? 打得有點複雜XD 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