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活動期間:民國(以下同)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30日。
二、 適用卡別:My樂現金回饋卡(下稱My樂卡)。
三、 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成功完成登錄本活動後,於三大美食外送平台(Uber Eats、
foodpanda及戶戶送)使用My樂卡消費,筆筆享3%加碼刷卡金回饋(不含卡片原始回饋,3%
現金回饋為額外加碼回饋金,每歸戶每月回饋上限100元)。
四、 注意事項:
(一) 指定通路平台消費範圍,依帳單明細上所載商店名稱認定,限以彰化銀行系統判
定為準,彰化銀行非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或銷售者,不為該產品或服務之品質提供任何保
證,贈品或服務如有瑕疵或其他爭議時,應由指定商戶負責,與彰化銀行無涉。
(二) 持卡人需於活動期間至彰化銀行官網之活動登錄專區登錄,限以正卡人資料登錄
,正卡申請成功者,附卡亦得享有同等優惠,未完成登錄者,恕無法參加本活動;新戶請
於核卡後再登錄。活動期間僅需登錄一次,惟不提供登錄前之各月消費回饋。
(三) 本回饋僅適用於活動期間內新增之一般消費,新增一般消費如遇分期交易,以分
期前總金額一次計算請款日期及金額。
(四) 本活動3%現金回饋不含卡片原始回饋,3%現金回饋為額外加碼回饋金(每歸戶每月
回饋上限100元,正附卡合併計算),將於入帳日之次月底前撥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
且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限抵扣持卡人信用卡消費款,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申請溢繳款領
回。
(五) 本活動消費金額係指消費日介於109年3月17日至109年6月30日,且商店請款於109
年7月15日前完成入帳,方得列入計算,若因交易失敗、退貨、取消訂單、商店較晚請款
或因結帳日及入帳日遇假日順延(變動)等因素致分列於不同期帳單、活動期間內同歸戶之
相關正負交易結算後如為負數金額,將不列入計算範圍。
(六) 活動期間至刷卡金回饋時,卡片須為有效卡且無逾期繳款之情形,倘持卡人有發
生停卡(含申請停用及遭強制停用)或發生扣款不足等違反持卡人與彰化銀行間約定條款
之情事,彰化銀行將取消持卡人參加活動之資格。
(七) 彰化銀行有權檢視各項交易行為,倘涉及不當行為,將排除參與本活動,並隨時
調整、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辦法;本活動相關資訊均以彰化銀行官網最新公佈之內容
為準,無須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