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ttleag (先改一下就是了)
2021-03-13 11:35:00金管會在2012年公告
規定銀行在變更優惠權益前
必須公告60天後才能施行
渣打這樣在三月一號正式公告
而且即刻實施,甚至連二月份刷卡的也不算
這樣不算違反規定嗎?
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261&parentpath=0,5,68&mcustomize=oneme
ssages_view.jsp&dataserno=5135&dtable=Credit
你要負責舉證網頁有明確告知是到1/1截止,不然渣打就沒有違反規定,我印象中是寫12/31
台新雙狗表示:其實照這公告 好像沒有一家有做到耶 都是拖到舊權益到期前幾天甚至最後一天才公告新權益......
作者:
Ken52039 (Ken Huang)
2021-03-13 12:37:00你覺得你玩得過銀行嗎
作者:
Go2 (勾兔)
2021-03-13 12:57:00現在都用優惠到XX/XX截止了 所以沒這問題不過白海豚之前轉彎之術我就不知道了 優惠截止前轉彎(?
先前權益明白寫到2/28, 有啥疑義?倒是二月刷的不算,有這回事?
作者:
FMANT (OE)
2021-03-14 00:52:00入帳即回饋已經砍成月結 可憐
作者: gongn (海泳/潛水/獨木舟) 2021-03-14 15:48:00
銀行有提前預告優惠截止日,除非突然提前變動才有這問題
優惠活動一般不屬於信用卡合約的一部份而且優惠活動都會寫本行保留變更解釋權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