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才用自然人憑證來載入相關要報稅的資料,發現多了一些費用
但也不確定是參加什麼活動獲得的
例如
1.悠遊卡公司活動被報了上千元,去年自己確實參加了不少悠遊付活動
2.遠東銀行也報了540元 (我猜應該是BANKEE帳戶送的,但只知有500元,40元也不知
怎麼來的)
反而橘子支付今年沒有列所得 (國稅橘消失了??但明明有參加好幾次7-11 20%活動)
有人知道什麼樣的銀行活動會被列報所得嗎??什麼又不會嗎?
之前也未曾收到悠遊付或遠東銀行會列所得的通知 (不過悠遊付注意事項有寫,
覺得還OK,但信用卡也常有消費多少回饋折扣購物金多少,但也不曾被列成所得
不知這要如何認定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