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1)收到富邦的email,告知他們要修訂一卡通聯名卡的相關條款
截圖如下
https://i.imgur.com/hNPW051.jpg
雖然這個修訂沒什麼,修訂的條款內容如下
https://tinyurl.com/47jb9p3m
但是今天就是7/1,他們7/1才寄信通知說你可以在7天內提出異議
這樣不會非常奇怪嗎?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上一次修法也已經是一年前(110/06/30)的事了,還是這一年
他們的法遵都在睡覺,現在被抓到沒有去更新才這樣趕鴨子上架?
這樣搞真的是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