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略,事由請參照前文
由於嘟嘟房仍然對於公布餘額、提供預約之事採取消極回應
本人於消保官進行該事件的第二次申訴
主訴嘟嘟房應公布信用卡權益額度、當日餘額、與提供事前預約
今日收到桃園市政府消保官的回函,於7月上旬招開協調會議
應該可以與嘟嘟房人員(還不清楚層級)面對面對話
看到推文中,有過這樣經驗的人並不在少數
因此這邊想先收集一下大家的個案
若也因為相同的原因而無法停到信用卡權益車位
請回信給我,並以下列項目回覆,謝謝各位
1、事發日期: 年 月 日
2、事發時間: 時
3、是否有事先去電詢問:(如,前O天去電,前O小時去電)
4、若有事先去電,得到答覆為何:
5、嘟嘟房人員處理態度:(如,僅告知沒位然後不理,或告知沒位但付費車位有)
6、取代方案:(如,改停他場、或花錢停車(停在哪一場?))
7、補充說明:
(開會當天其實自己也有要事在身,但覺得這件事不處理不行,希望大家可以協助)
(若有親友個案也可以代為回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