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一起車禍案件,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提供點意見
今日下午行經路口迴轉,剛停車待轉時後方車輛突然撞上來
當時立即下車查看,對方表示希望可以私下合解(對方4員酒氣很重)
因開的車子是跟保養廠商借的代步車,詢問車廠後要求還是要報警備案
等待警察來現場勘驗期間避免後續問題我有先拍照存證
此時對方卻突然大怒認為我在刁難動手打我(對方有兩名動手)
連揍多拳加腳踢,直到我跑進附近銀行避難(且銀行有監視器可以存證)
且在銀行時對方還想拿銀行的倚子打我,但是被同伴擋下來
後來警方到場將一竿人帶回警局處理,一名揍我的人承認為駕駛,酒測值為0.7(公共危險)
另一員當時警員來時涉嫌跑走,並與警方有推擠造成警方跟他都有受傷
(警方以妨礙公務現行逮補)
到警局做完車禍筆錄,警方要我先去驗傷後說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他
我已經做完驗傷打算明天去做傷害筆錄,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除了傷害外我還可以告對方什麼,刑期約為多少,有什麼要注意的
再請幫忙提供意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