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有法律上的問題想請問大家
家父於103年05月13號晚上9點多在自己門口
不遠處步行,遭到一輛轎車擦撞後,家父倒地受傷
當下我初步認知是否為酒駕!?但肇事者逃逸時間過久
已無法追查,不過肇事後逃逸是事實且並未下車查看傷者
查看附近監視器,肇事車擦撞到人後,車有先後退再加速逃逸
因為社區內還有附近居民家用監視器都無法補捉到車牌號碼
於是請警方幫忙調閱主要道路監視器,發現此車四處閃躲監視器
經過多日的四處比對,已經找到肇事者。
對方發現自己犯行後,想找人幫忙看是否可私下和解!?
但站在被害人家屬立場,肇事逃逸實在太過份,我們不願意和解。
所以想請問除了肇事逃逸的公訴罪以外,我們可以向對方提出什麼樣的告訴!?
麻煩各位熟悉法律的朋友幫忙解答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