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子的
小弟幾天前遺失了我的信用卡,並在發現不久後遭人盜刷
遭盜刷的項目為
APPLE ITUNES:新台幣4000元
百貨公司消費:新台幣19000元
共23000餘元
當下已停卡並報警
目前小弟已將三聯單與切結書傳真至銀行進行銷帳
今日警方已將嫌犯抓至警局並完成相關筆錄
警方的方面是說已與銀行方面聯繫,百貨消費的金額可幫我消帳
但APPLE的網路消費我仍先需要自行付款,事後再請犯人賠償
小弟有幾個疑問:
1.目前小弟有需要再做甚麼行動,
或者只須先等帳單寄來處理需繳的金額,並等警方或法院通知?
2.小弟從未上過法院或對人提出過告訴,目前已對犯人提出侵占遺失物、詐欺、偽造文書
將來如果需要和解,程序上會怎麼走呢??再者,一般都會對對方提出多少的賠償??
如果能有對這方面比較熟悉的大大,希望能幫小弟對於接下來事情的走向解解惑
畢竟被浪費了不少的時間、心力,也希望可以求償一個合理的金額以彌補我的損失
先說聲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