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路邊被一個人假借需緊急聯絡家人借用我的手機,(請別戰我白痴借路人手機......
我真的很後悔)
我幫忙的播號,ㄧ打通他馬上把手機搶走騎車跑掉,
當下記了他的車號馬上辦停話並報警,
調閱到監視器也拍到嫌犯畫面,筆錄也做了,
現在警察要我決定是要告對方侵占或是報手機失竊,
由於證據明確,可以找的到疑犯,
但告侵占之後必須要出庭,對方會取得我的戶籍資訊,
但對方的戶籍卻是在戶政事務所,我拿到他的資料也就只是戶政事務所
(警察並說這種沒戶籍的通常非善類),
很怕手機拿不回來之後會被找麻煩,
加上對方最後的刑責可能也只是罰錢了事,然後裝死說付不出來...
而報失竊追到手機的話,有刑責的很可能不是嫌犯,
而是手機被他轉手拿到的那個人。
我知道兩個方式拿回手機的機率都很渺茫,到底是這樣就放過嫌犯報失竊好,還是要給他
個教訓告他侵佔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