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個月前,家人開車去外縣市與一輛機車擦撞,當場有報案,對方說她胸口痛
也馬上送去醫院,檢查結果都沒事,對方機車損壞也當天就賠了快4000,但是之後
對方一直打來,一下說她胸口痛,一下說她手機壞了,一下說她褲子破了,家人不堪其擾
,其實我們有誠意要賠錢,但是對方也不說他希望我們賠多少,就一直威脅我們,不賠錢就
要告我們,然後要我們去車禍發生的那個縣市參加調解委員會,最近有寄來調解委員
會的信了,請問可以不要去嗎?因為真的不想為了這件事還要跑去外縣市,
請問如果不去,之後如果他告我們,會對我們很不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