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位自稱是經銷商的人買產品,因產品有問題,請他送回總公司維修。
後來遇到他人生離婚黑暗期後,只曾表明有把產品送回維修後就消失。
最近頻頻打電話給他發現被封鎖了。
去總公司詢問這個人跟產品維修時,總公司表示沒有與這個人簽約過。
因斷斷續續買了好幾次過了,拿以前的商品請總公司查出廠的經銷商時。
總公司也表示,出廠給我商品的店家不認識我說的那個經銷商。
現在我想先寫存證信函請他出面說明我的東西下落,再不行就提告。
這樣可行嗎?還是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可以使用。
覺得他封鎖我就是有鬼可以做這些動作了,請指點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