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vil525 (chris)
2012-07-24 14:08:20以下是客戶來信內容
本人於101年7月於資訊展
向貴公司業務員王XX這個人購買筆電型號為ACER ASPIRE V3 奧運紀念版電腦
價格為24500元,同一個資訊展本人的同學向貴公司另一個業務員購買完全相同型號的電腦
價格為24800,還多得到一個筆電散熱墊,其他配備規格完全相同
讓人覺得貴公司對於消費者的態度非常可疑,有訛詐之嫌。
為此讓我們對於貴公司非常失望,請貴方正面回應
否則循球法律途徑之餘,我們將會把事實公諸於眾
這樣有達到提告的標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