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期間:
103年8月1日(五)~9月30日(二) (若隊伍數不足則延至10月17日)。
二、參賽資格:
(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轄內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2) 以個人或團體方式(1至10人為一隊/可為不同校之好友/轄內學生人數需超過1/2
)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含非在學人士。
(3) 參賽隊伍數以20隊為限,若報名隊數超過預定隊數時,以報名先後順序為優先。
三、比賽內容:
(1) 以各式舞蹈或體操結合RAP、順口溜、啦啦隊呼…等演形式不拘,由學生自由發
揮創意參與比賽,自行組隊參加,以能 展現年輕人青春活力為主,並需加入租稅
及創意元素。
(2) 需於表演中加入租稅相關之創意口號、標語、道具等演出。
(3) 創意口號、標語等所需之租稅法規及相關資訊參考,請上活動官網或財政部暨所
屬機關網站查詢。
(4) 稅標語口號由本局提供參考範例,於活動開始公布提供給學生作為創作參考,學
生可選擇使用範例參加或自行創作口號 標語;可自行發揮創意增加內容帶出參賽
主題,也可自行構思稅務主題劇本,於報名時繳交主辦機關審查是否符合租稅 相
關內容。
(5) 每隊時間3分鐘至7分鐘為限。以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
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 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
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四、比賽辦法:
(1) 人數:每隊參賽人數以1至10人為一隊,人數超過或不足,不接受報名,每名參
賽者以報名參加1隊為限。
(2) 時間:每隊時間3分鐘至8分鐘為限。以動作或音樂起始計(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
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 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
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3) 音樂:比賽曲目由各隊自行準備CD(請同時準備合法之CD及MP3兩種;上面加註
隊名與播放曲目),並於比賽報到時 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1) 報名採官網線上報名,報名表需填寫完整團隊資料,並於報到時繳交著作授權同
意書。
(2) 參賽者請於完成報名之3日內,請自行電洽06-2664984#11「舞稅時間」工作小組
,確認完成報名,以維護您參賽的權 益。
六、評審方式暨標準
(1) 評審方式:現場將邀請專業評審現場針對演出隊伍以評分標準評分。
(2) 評分標準:
1. 整體表現30%。
2. 租稅效果與創意20%,不限形式可口號、標語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
3. 服裝造型及音樂25%,可穿著與租稅相關之服裝及創意造型或於演出音樂添加
租稅元素…等表現。
4. 演出流暢度20%
5. 團隊默契5%。
6. 有2隊(含)以上同分時,則以”租稅效果與創意”該項目之得分高低做為最
後排名標準,其次依序為“服裝造型及音 樂”,若仍相同,由評審現場會議
決議。
(3) 出場順序:於報到時現場抽籤,開賽前30分鐘未報到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比賽資訊:
(1) 日期:103年11月8日(六)
(2) 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館(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3) 決賽入圍隊伍,每一位參賽者皆須出示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如報到時未繳交
者,視同資格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 參賽資格。
(4) 決賽隊伍參賽名單,需與初賽相符,如有人員異動,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經主辦
單位同意其異動後始得參賽。
(5) 頒獎典禮將於2014年11月8日(六)下午於比賽結束後舉行。請各參賽隊伍在現場
等候得獎公佈並接受頒獎。
八、活動獎勵:
(1)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共1隊。
(2)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共 1隊。
(3)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6,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共 1隊。
(4) 最佳人氣獎:獎金新台幣 4,000,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共1隊。
(5) 早鳥補助:車馬及道具補助費新台幣,1,000元,共20隊。
九、注意事項:
(1) 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
後決議該隊「停止比賽」、「扣分」、 「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1.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2. 現場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於比賽現場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
3. 影響現場秩序、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
4. 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由各隊自行
負責。
(2) 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
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協助控制。
(3) 初賽及總決賽現場均需查驗出賽者身分,參賽者請攜帶學生證,若有資格不符,
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4) 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
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5) 參加分區初賽、總決賽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主辦機關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
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之保險需求,由 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6) 若遇到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
活動則延期舉辦。(日期將另行通知)
(7) 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
各隊不得異議。
(8) 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一概不涉 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
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9) 比賽現場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將給予參賽隊伍依抽籤順序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
單走位。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訂之 時間到場彩排走位。
(10) 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11) 參賽者需於比賽時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
(12)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
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3)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比賽現
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
(14)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
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備註:
(1) 報名及詳情請上活動官方網站 http://www.gsl.url.tw/2014dancetax 查詢
(2) 諮詢專線:活動小組06-266498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07-7256600#7012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