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各位的寵物死亡後,是否有去更改死亡登記呢?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寵物是撿到的, 帶去掃晶片沒有, 我也沒有再植入
先前都有打狂犬病的針,
去年我出國,今年回來還沒帶去打
我家人收到一張通知單,但我在外地工作所以沒看到
(而且家人把通知單弄丟了)
上面寫說我們家狗狗已經超過10歲了,
若是死亡的話,要申報死亡證明(我家人只記得這樣)
上網搜尋後,有查到民國88年起不管是死亡或是給他人認養甚麼的,
都需要去更改申請. 雖然目前仍是以勸導為主,沒有開罰,不過未申報的話,
可開罰3000起
我會近期帶寵物去打預防針,不過還是想知道有沒有人接到過通知或是申報過呢??
或是有人收到不理會被開罰的嗎?
p.s. 他沒有植晶片, 所以是之前打狂犬病針時有資料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