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到流浪狗該不該賠? 網友吵翻天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4-06-06 00:23:26
推 hanhan76:恩,這男的以後他小孩亂闖馬路被撞死就不要"唉"!.. 06/05 22:27
→ hanhan76:無論撞到什麼都要下來看吧!如果撞到的是喝醉路倒的人呢? 06/05 22:27
→ hanhan76:李女有錯~但那男的真的也太輕浮了!跟卡車司機有什麼不同? 06/05 22:29
→ hanhan76:卡車撞到人,不都是直接撞死,因為賠償金比較少!! 06/05 22:29
救援王小朋友又出動囉 ~ (撒花)
首先,人類就算是小朋友也有自主權,所以拿來跟狗比較就錯了。再來,就算是
人類間的交通意外,也不是撞到人的就全錯,是要看肇責的。
裡面有些誇張的回應像是
"你撞到流浪漢、難道給了錢就能把人帶走嗎?"
"人跟狗都是生命,難道你也撞了就跑嗎?"
因為人有自主權,所以不可能發生你付錢,對方身體就屬於你的這種情況。這種
情形有種通稱,叫『販賣人口』,它是違法的。
人跟狗雖然都是生命,但在法律上的規屬不同。簡單來說,生命的重量不同。而
流浪狗為無主物,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
今天有隻沒人的手機掉地上,你不小心把它壓壞了。你會拿去修理嗎?
再來就是一堆狀況外的說可以用動保法處罰,這更是不可能成立
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二章
第五條: 飼主應避免(寵物)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除非你能證明,這男的是故意開車去撞牠,不然就是謝謝再聯絡。
人命能不能跟狗命比,這問題見人見志。但起碼目前全世界的法律中,沒有一個
國家的狗命跟人命相同的。
這個例子裡最大的問題,大概就是男生說要把狗拿去賣,但女生卻公佈個資外加
在網路上罵對方混蛋。男生的行為還沒發生,但女生的動作卻已經是既定的事實
,誰輸誰贏很明顯。
說實話,這種撞到野生動物的情形,本來就不該強迫每個撞到的人買單,這並不
是一種義務。就跟扶老太太過馬路一樣,都是自發性而非強迫性的行為。
如果有版友常出國,應該就會知道在國外撞到野生動物的情形很常見。至於國外
怎麼處理,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自己去找找資料。
實際上我很討厭這種情形,你要人為撞到的流浪狗負責,我可以接受。相對的,
流浪狗所造成的問題,誰要負責?
網路上喊喊都很簡單,實際上就是沒有人會願意出來負責。今天肇責我吃虧一點
算五五就好,狗花五千,車子花五萬,有人會願意出來付這五萬?至少我目前為
止是沒聽過有相關的案例啦。不過叫人出錢救狗的倒是聽過一堆就是了。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4-06-06 00:26:00
推!話說老是把小孩跟狗比的人會把自己的小孩當狗養嗎?真的是很矛盾啊XDDD
作者: KyotoHot (京都熱)   2014-06-06 03:26:00
可以把李女判賠的錢拿來修車XD
作者: Kidmo   2014-06-06 03:45:00
推個、那些說用動保法罰的臉書用戶大概都沒翻過幾頁動保法。
作者: kitune (狐)   2014-06-06 08:49:00
推 日本農家撞死了野鹿跟熊 就是直接吃!(詳情請翻 銀湯匙
作者: vickigto (嘰哩咕嚕)   2014-06-06 09:07:00
推! 如果駕駛因為撞到流浪狗受重傷,那醫藥費誰出,沒有飼主的狗狗就沒辦法討論責任歸屬阿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09:39:00
法律保護爛人……李女好心沒好報可憐的李女,真是欠何男的……愛護動物過頭了……這世界把狗貓當物品看的一堆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09:49:00
真的很討厭每次都拿小孩救援的人…理盲濫情
作者: hanhan76 (橘子)   2014-06-06 10:05:00
1所以大部分都覺得那男生是對的囉?..這男生的心態本來就有問題,還是大家也要為何男辯護呢?說賣狗,要撞死狗都是對的??....
作者: kitune (狐)   2014-06-06 10:11:00
樓上除了對跟錯以外沒有別的了嗎 硬要分兩元對人生沒好處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4-06-06 10:17:00
hanhan妳的邏輯到底在哪裡?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0:19:00
“心態本來就有問題”是你說了算嗎?我覺得沒事拿小孩出來救援,說一些“改天撞死你小孩”之類的話的人才更有問題
作者: hanhan76 (橘子)   2014-06-06 10:49:00
所以說何男的想法是沒問題的?那FB上何男的留言也對?
作者: vickigto (嘰哩咕嚕)   2014-06-06 10:54:00
樓上搞錯這篇在講的重點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0:57:00
你就這麼堅持想要安罪名給他?FB上留的言就只有我心中一堆os”如果開快一點,撞死就不用花這5000…” 這段偏激了點,其他又有怎樣嗎?
作者: vickigto (嘰哩咕嚕)   2014-06-06 10:57:00
何男說賣狗 撞死,心態不對,但這篇在講的是那些把狗狗類比成小孩,流浪狗被撞責任是誰的問題 沒有人說何男講這些話是合情合理阿
作者: GermanNavy (剛射了三發在金剛肚子裡)   2014-06-06 11:40:00
"錢責任上"這問題本來舊次要看法律啊 跟何男態度是怎樣"前責任上誰該出"一點關係都沒有要說何男態度上有沒有問題 大部分沒養狗恐怕都會說沒有就算有 道德問題也不能成為妨礙他人自由的理由
作者: bgn357 (逼居恩三五七)   2014-06-06 12:15:00
小強你怎麼不快出來救援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2:30:00
請別再亂發揮同情心囉!沒事找罪受,跟26學學吧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2:55:00
樓上可以不要再來亂讓人討厭愛狗人士了好嗎?喜歡反諷是嗎?照你的邏輯寫一句還給你:我認為車主肇事後應該不聞不問也不該留手機,免得被莫名其妙的人騷擾和公開訊息。記住這是照你的邏輯說的哦,別再來秀下限拖其他愛狗人下水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4-06-06 13:05:00
不要半手愛心就不會出這種事,有人撿到狗送醫還要獸醫師免費看診,被拒絕還罵獸醫沒愛心的,一樣都半手愛心
作者: bigwesttt (bigwesttt)   2014-06-06 13:34:00
fb跟這完全兩極XD 是說看到狗社團內的轉貼文下面一堆人身攻擊的謾罵就很zz另推外真的一堆神邏輯。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3:51:00
同情心本來就沒強迫阿,我不是說了別亂發揮咩原來我這樣有酸到不愛動物人士? 抱歉喔(^_-)大家是在打針,防止自己撞死流浪還要處理屍體嗎?純疑問(^_-)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06-06 14:02:00
如果真的是酸還有點看頭 問題是那些只是無理取鬧...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4:02:00
看完全部,這篇就是完全袒護何男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06-06 14:04:00
心中沒有萬物永續共存 看到什麼異己都只會當做是袒護人..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4:05:00
何男是好榜樣他講啥都對,幹的好,這樣可以了吧(>﹏<)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4-06-06 14:05:00
板主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 加油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4:07:00
有目共睹,的確(^_-)一直打壓,難怪這版很冷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4:09:00
袒護何男都出來了XD 所以扯到狗就該是非不分亂護航?幸好板上不全是理盲的假愛狗人士。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4:12:00
反正這理資訊都很舊,文章又少~真的怎樣罵我們都隨便狗版卻如此不愛狗,好好笑完全輕視狗狗的生命~每篇文章回應數都寥寥無幾,因為
作者: Kidmo   2014-06-06 14:14:00
感謝你提供笑點。XDDDDDD 論點不同 = 不愛狗。你知道全台灣有多少愛狗的人/團體 他們的論點/目標都不同嗎?全國 ← 比較妥當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4:24:00
狗板沒幾個人真的重視狗狗的生命XDD這樣的論點出現在狗板,還救啥流浪狗,真諷刺抹來阿啦~假狗板
作者: Kidmo   2014-06-06 14:27:00
那請你說說、你的論點是什麼?跟這篇論點有何衝突?別放大絕good bye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4:29:00
如果在狗板出張嘴說我好愛狗,並且極盡所能酸跟我意見不同的人就能拯救所有的流浪狗,ok啊對了,p版友如果這麼有拯救流浪狗的偉大情操,就別再找柴犬犬舍,去認養個幾隻如何?
作者: eva6122150 (彩虹)   2014-06-06 14:43:00
請問p大是恨狗人士反串嗎?
作者: peizhen0913 (老王賣瓜)   2014-06-06 16:20:00
我領養過3隻了耶,那請問以上棄養過多少狗?偽狗板longya對領養流浪狗很積極的樣子,你還不是拼命酸人米克斯、大瑪、博美通通領養的,柴犬也是領養未果才去合法犬舍找~真心懷疑以上都是別版過來護航的,自己根本沒養狗這版平常幾乎沒文章也沒啥人回文狗板淪喪了,請更換板主為佳抹來阿啦~~~一言堂
作者: Kidmo   2014-06-06 16:53:00
有人說你不能發表你的意見嗎?一言堂不是這樣用的啦 XDDDDDD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06 17:08:00
他說2次不來卻還是來了 傲嬌確認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6-06 17:29:00
某樓根本反串吧...這麼厲害你來選板主啊看誰會投你zzz
作者: gn02336619 (Stef)   2014-06-06 18:35:00
推板主理性的解釋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4-06-06 18:47:00
國外都吃road kill
作者: hillo211 (willbehillo)   2014-06-06 21:47:00
現今像版主這麼理性的人已經不多了 然後某些人發言實在讓人無言.......
作者: bigwesttt (bigwesttt)   2014-06-07 01:03:00
真的很鬧ㄏㄏ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4-06-07 15:49:00
原來領養過動物 就可以在脖子上掛個牌子"我愛狗我最大"啊..
作者: sanron (y4u3jo6)   2014-06-08 10:06:00
版主邏輯清晰 要應付這些講不聽的網友 辛苦了 ^^b
作者: s094155 (ATChen)   2014-06-08 14:08:00
那女的行為不也很偏激嗎...
作者: Jaydavid (曼巴與魯蛇)   2014-06-09 15:48:00
需要超越法律來看待世間的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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