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nhan76:恩,這男的以後他小孩亂闖馬路被撞死就不要"唉"!.. 06/05 22:27
→ hanhan76:無論撞到什麼都要下來看吧!如果撞到的是喝醉路倒的人呢? 06/05 22:27
→ hanhan76:李女有錯~但那男的真的也太輕浮了!跟卡車司機有什麼不同? 06/05 22:29
→ hanhan76:卡車撞到人,不都是直接撞死,因為賠償金比較少!! 06/05 22:29
救援王小朋友又出動囉 ~ (撒花)
首先,人類就算是小朋友也有自主權,所以拿來跟狗比較就錯了。再來,就算是
人類間的交通意外,也不是撞到人的就全錯,是要看肇責的。
裡面有些誇張的回應像是
"你撞到流浪漢、難道給了錢就能把人帶走嗎?"
"人跟狗都是生命,難道你也撞了就跑嗎?"
因為人有自主權,所以不可能發生你付錢,對方身體就屬於你的這種情況。這種
情形有種通稱,叫『販賣人口』,它是違法的。
人跟狗雖然都是生命,但在法律上的規屬不同。簡單來說,生命的重量不同。而
流浪狗為無主物,舉個簡單一點的例子。
今天有隻沒人的手機掉地上,你不小心把它壓壞了。你會拿去修理嗎?
再來就是一堆狀況外的說可以用動保法處罰,這更是不可能成立
台灣動物保護法第二章
第五條: 飼主應避免(寵物)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除非你能證明,這男的是故意開車去撞牠,不然就是謝謝再聯絡。
人命能不能跟狗命比,這問題見人見志。但起碼目前全世界的法律中,沒有一個
國家的狗命跟人命相同的。
這個例子裡最大的問題,大概就是男生說要把狗拿去賣,但女生卻公佈個資外加
在網路上罵對方混蛋。男生的行為還沒發生,但女生的動作卻已經是既定的事實
,誰輸誰贏很明顯。
說實話,這種撞到野生動物的情形,本來就不該強迫每個撞到的人買單,這並不
是一種義務。就跟扶老太太過馬路一樣,都是自發性而非強迫性的行為。
如果有版友常出國,應該就會知道在國外撞到野生動物的情形很常見。至於國外
怎麼處理,有興趣的版友可以自己去找找資料。
實際上我很討厭這種情形,你要人為撞到的流浪狗負責,我可以接受。相對的,
流浪狗所造成的問題,誰要負責?
網路上喊喊都很簡單,實際上就是沒有人會願意出來負責。今天肇責我吃虧一點
算五五就好,狗花五千,車子花五萬,有人會願意出來付這五萬?至少我目前為
止是沒聽過有相關的案例啦。不過叫人出錢救狗的倒是聽過一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