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假好心的店家 結果現在狗跟愛媽都受傷 急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4-06-30 14:27:31
※ 引述《hc31436 (友友)》之銘言:
: 這件事情 我要做個詳細的說明
: 今天為什麼大家會這麼生氣 是因為這位媽媽只是做個詢問
: 店家就說要送去林口的總店 在這段期間找認養人
: 並不是這位媽媽要求寵物店去幫忙
: 愛媽出於善意 想說自己也盡一份力 所以帶狗做了檢查 除了蚤 剃了毛 花費約8000元
: (很抱歉 最後沒有打晶片 本來要打的 這是我沒問清楚的地方)
所以狗狗到底是做了哪些東西,需要花到八千塊?有無明細可參考?
基本的檢查、除蚤,美容並不需要花費到八千塊這麼多。這過程是愛媽自己
做的,還是委託店家代辦的呢?
: 店家是說 怕這隻狗是有人養的走失的 所以他會擺在店裡到6月中
: 如果沒有人養 他就帶回林口總店去養
: 到了6月 店家開始用各種名目跟這位媽媽要錢
: 我覺得要講清楚一件事情
: 〝愛媽不是請寵物店幫忙,從頭到尾是寵物店自己說要負責,但卻一直跟這位媽媽要錢〞
: 最後愛媽沒有給錢 就被送到收容所 就是12天後要安樂死的地方
: 當初說好的林口總店呢?
: 現在狗狗已經領出來了
: 只是覺得店家怎麼可以這樣做事
沒人知道愛媽跟店家是怎麼談的,所以我們也不知道店家的『負責』到底是
什麼意思。
但我覺得店家要錢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願意幫忙不等於就
要免費支出,如果愛媽不接受,可以在一開始就把狗狗帶走。
從把狗放店裡到被送收容所,也將近快一個月的時間。如果這段時間裡有這
麼多不愉快,我不懂為何愛媽不把狗帶走,是否有什麼理由或苦衷?
說實話,我不懂為何要這麼在意人家有沒有送林口總店。真的不滿意早就把
狗帶走了,又怎會讓店家有理由把狗送走?
當然,店家說一套做一套的做法是有問題,但在我眼裡,這位愛媽本身也有
很多問題,兩者半斤八兩而已。
: 這件事情爆發後 我們才知道 之前也有一隻貴賓狗一直在他們店前面流浪
: 也是有一位小姐做詢問後 店長說要帶去林口總店
: 也是在這段期間 跟那位小姐收取各種費用
: 最後也是把貴賓狗丟到門外 被人家檢舉之後 他也是說 這隻貴賓狗是那位小姐棄養的
: 說到這 大家有了解嗎?
: 為什麼總是會有流浪狗徘徊在他店門口?
我覺得店家沒有義務要去負責,收留流浪狗並不是店家的責任。不管是愛媽
或是這位小姐都好,在幫忙流浪狗的當下,把她們視為流浪狗的負責人我想
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 然後只要有人上前去問,店長就會說,他要幫忙送到林口總店
: 然後在這段期間 店長就會跟當初詢問的人說 要不要負擔什麼費用
: 有付就沒事 沒付狗就會被丟到外面,或送到收容所
: 所以送去林口總店根本是幌子
: 他只是告訴你 他會幫忙 然後跟當初詢問的人拿錢
: 如果報警 他就會說 這隻狗是你遺棄的
雖然店家的說法有點不實,但我看下來的感覺還真的跟遺棄差不多...。
不想付錢,就把狗自己帶回家,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愛媽拖了將近一個月,最後也沒付錢。雖然店家把狗送收容所不是很道德,
但我看不出來愛媽在這一個月裡做了什麼事,只看到一直把狗留在寵物店,
然後晚上帶回家照顧(?)
還有我還是看不出來這篇文章到底想表達什麼。
是要控訴店長說要把狗帶回去養,卻把狗狗送收容所嗎?
但我看下來的感覺,如果不是因為最後送了收容所被發現。愛媽對於店長要
把狗送回林口總店這件事情,好像沒有任何意見?這是不是表示,愛媽可以
接受把狗送回林口總店呢?
講難聽一點,要是店家腹黑一點,說是林口總店把狗送去收容所,愛媽還能
怎麼樣?這件事裡,店家道德上是有瑕疵沒錯,但愛媽這種類似半手的愛心
也無法讓人茍同。
只能說狗狗找到了就好,祝狗狗能早日找到一個新家。
: ※ 引述《hc31436 (友友)》之銘言:
: : 這次事情真的很大 愛媽被告棄養 狗狗被送動保
: : 大約在5月20日左右,一隻大白狗出現在民生社區
: : 因為體積很大,很引人注目,經過的人都有看到他,但也不知道是誰的狗
: : 他每天都守在一家叫做毛手毛腳寵物用品店的門口
: : 5月30日,有位愛媽心疼他在外曬太陽,於是進去店裡詢問這是不是他們的狗
: : 當時店長〝洪佳琪〞說不是他們的狗,但也心疼他說要幫忙
: : 店長決定把這隻狗送到林口的總店照顧,但一方面也擔心是不是主人還沒找到
: : 所以把這隻狗先放在店裡,留到6月中旬,在這期間會PO認養文跟尋主啟事
: : 愛媽也決定盡自己一分心力,帶狗狗去剃毛、檢查、打晶片,花費約8000元
: : 然後就把狗留在店裡,有空時回去看看他
: : 這是當時的送養文 http://ppt.cc/nUnp
: : 目前都很溫馨
: : 但是 6月開始,店長開始跟愛媽抱怨飼料費負擔很大
: : 身上有跳蚤、要不要負擔住宿費用
: : 後來有一天
: : 店長說 今天是店裡公休 問愛媽是否可以照顧一天
: : 之後的每一天 只要關店了 就請愛媽把狗帶回去
: : 之後又請愛媽自行連絡他們的林口總店
: : 又說要把大白送到永和店 並且請愛媽負擔永和店的住宿費用
: : 愛媽覺得莫名其妙,店家說話顛三倒四,就不正面回應他
: : 沒想到隔天,就是6月27日
: : 愛媽沒看到大白,詢問之下,店長說他打電話叫動保處把大白帶走了
: : 愛媽哭得好傷心 非常的氣憤 結果報警處理
: : 這時 店長卻說:這隻狗,是這位愛媽棄養在他們店門口的
: : http://ppt.cc/d2bT
: : 愛媽崩潰了 完全不知所措 但也擔心12天的限制
: : 請警察處理走程序都不知道多久了
: : 小弟我什麼都不會 只會上網把事件講出來
: : 請大家幫我分享' 也幫我想想辦法
: : 我好心疼愛媽,我好擔心大白
: : 這是愛媽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kidd.friend
: : 這是寵物店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ifurpaws?fref=photo
: : 這事情很緊急
: : 請大家幫幫忙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4-06-30 15:18:00
店家沒有義務負責啊!可是他都說了要收又丟出來,這沒有問題嗎?你如果不要,一開始就說不要啊!為什麼要承諾之後又丟狗
作者: Kidmo   2014-06-30 15:48:00
假設是道德瑕疵的問題、沒證據的話只是各說各話,也不能怎樣假設原PO的陰謀論為真,那也要有證據才能高調讓消費者抵制。
作者: zonzonzon (zon)   2014-06-30 18:41:00
剛剛才發漏到,在店家粉絲頁已有回應http://ppt.cc/zVeF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6-30 20:15:00
店家的回應,很強硬要對方和網友停止抹黑,否則提告,但自己提出的說法,也是時序跳得很快,證據不足。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6-30 20:18:00
覺得雙方各說各話,兩邊都有問題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4-06-30 20:20:00
就繼續看吧,反正有一邊都說要提告了。等著看結果就好兩邊時間點都對不太起來,但店家有拿出截圖當佐證,反倒是另一邊什麼都沒有..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6-30 20:22:00
同意,如果店家無辜,應該直接提告,證據都攤出來讓法院裁決
作者: yakuhime (歪歪)   2014-06-30 20:23:00
話說那個愛媽的FB砍了科科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6-30 20:23:00
透過法律程序讓事實和責任釐清以後,消費者再決定是否抵制。不過以後和店家所有的往來都錄音存證吧,對雙方均有保障。
作者: longya (嗯)   2014-06-30 21:29:00
覺得店家的敘述比較有條理 h板友說的曖昧不清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6-30 22:39:00
店家的陳述從5/30~6/21之間,事件轉折的時間點都模糊不清,
作者: lbalo (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2014-07-01 10:03:00
太多人把愛心或是幫忙就應該要無償 想得理所當然
作者: rikoC (崎)   2014-07-01 10:17:00
同感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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