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跟你說,能和解就趕快和解,除非你不介意你家的人有可能多一個
前科在身上。
你這情況上法院就變成過失傷害了,而且敗訴機率有九成,等於穩成立
。對方金額不合理被法院砍價是一回事,但不管砍多低,你家人身上都
會多一個前科。
如果你不介意,那的確可以走法院,耗時又耗力。搞到最後你一樣要賠
錢,只是可能賠的少一點,然後外加一個前科,不會比較划算。
原來這篇應該是要私信的,畢竟跟狗版相關較少。但看到推文後,我想
還是發一篇文章好了。
這種狗咬人的案例是屬於『過失傷害』。所以我不知道為何下面一堆人
鼓勵原Po上法院,不要好心做壞事啊(倒)
說真的,覺得對方價格開太高,就請對方把依據開出來,像是醫藥費、
精神賠償、薪資損失等等,然後再來討價還價。
五萬元有沒有太貴,單就現有資訊很難判定,可能人家月薪十萬,被咬
傷要休息幾天,加上其他有的沒的,五萬也不是個太離譜的數字。當然
我這只是舉例,真實的情形只有當事者雙方最清楚。
我只是想跟你說,能好好談就再談談,上法院最後吃虧的一定是放狗咬
人的那邊,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