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扯!機車前踏板載狗 遭5警包圍

作者: kitune (狐)   2014-08-13 08:49:3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animal/20140813/450882
「就因為我載動物你要攔檢我?」8/10下午4點在台北樹林浮洲橋下,民眾因載狗買飲料
遭警方攔檢,1名警察在前方盤問、2名警察圍後,沒多久竟連主管也來支援,1人1狗遭5
警包圍,就因為寵物不能放前踏板?該民眾昨憤而將影片PO上網求公評,隨即引發熱議。
拍攝民眾在影片中不斷抗議:「像我們沒有汽車要載牠出去怎麼辦,我又不能坐公車捷運
,我現在連自己載都不能載,原因是什麼?只是因為我家的狗坐在我的踏板上面你要攔檢
我?如果今天是我違規我就算了,我莫名其妙。」並要警察指明到底違反哪條法規,但值
勤員警卻不斷鬼打牆,僅說前踏板不能載東西,網友紛紛回應:「這不是擾民什麼才是擾
民、超無言。」
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指出,小型輕型載物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
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則不能超過把手外緣10公
分。該名遭攔查的民眾說:「明知沒法開硬要你配合、攔你下來要刁你,遇到了就知道什
麼感覺了!」(黃韻文/台北報導)
作者: chiaohua (哩哩摳摳捲捲)   2014-08-13 09:31:00
靠,這是要養大狗的人去屎嗎?大眾運輸也要規定籠子尺寸寵物推車也要規定尺寸,現在連機車都要管T_T
作者: MIRAL (Claire)   2014-08-13 09:34:00
擺明找喳,只會欺負市井小民
作者: shing0159 (shing)   2014-08-13 09:53:00
太扯了
作者: vdml (vdml)   2014-08-13 10:07:00
一些小朋友也是搭在前踏了還是要這樣載? http://i.imgur.com/K98BaZM.gif
作者: dejavu705029 (不在他方)   2014-08-13 10:50:00
誇張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4-08-13 11:03:00
機車腳踏是不能站人的喔,所以這方面沒啥問題
作者: kurvenjl (Ace)   2014-08-13 11:26:00
沒問題的可能重看一次文章吧,然後寵物再法律上屬於物品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4-08-13 11:31:00
我是在回樓上V版友,小朋友站腳踏是違法的,所以舉這例子來幫這篇文章護航不太恰當另一方面也可以思考,雖然很多人說狗狗在法律上不該當成物品來看待,但如果今天是用人類的標準,狗狗就更不可能站在腳踏上了,某方面來說,跟人類相比,狗狗算是受利者了
作者: azllo   2014-08-13 11:44:00
扯阿..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4-08-13 11:46:00
我家都一個人騎車一個人抱狗 我也不愛放腳踏墊
作者: balkans (天涼的時候)   2014-08-13 12:16:00
88條那裡有規範「前踏板」不准載物品?
作者: lackofjoke (吃貨)   2014-08-13 12:55:00
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好說的,因為真的違法。但是法規的確很不實際,警察執法也是選擇性執法一般情況在前踏板放置物品,警察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能靠釋憲和修法去改變。另外動物在法律上本來就不是權利主體,只是「物」。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4-08-13 13:03:00
樓上,請問哪裡有規定機車腳踏板不能放物品?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4-08-13 13:27:00
照規定應該是可以載“物” 只要不超過不同的重量吧
作者: aspca022 (奴兒)   2014-08-13 14:42:00
lack大有仔細看一下法條嗎?
作者: balkans (天涼的時候)   2014-08-13 14:58:00
路政司的人告訴我,腳踏墊可以載物品(規範裡寵物是物品
作者: lackofjoke (吃貨)   2014-08-13 15:06:00
Sorry,剛剛仔細查閱道交條例跟道交安全規則,的確無明文禁止,只是道交條例31條5項有規定附載人員跟物品要規定,然後在道交安全規則88條有更具體的規範機車附載物品的規定。(我原本以為附載文意僅包含後座及車廂)目前查閱了法條只看得到這些ˊ_>ˋ
作者: sai1268 (....)   2014-08-13 16:02:00
我對警察最後一句比較在意~po網要三思??
作者: ddndhbnd123 (什麼都重要)   2014-08-13 17:10:00
為什麼最後那位警察說:PO網要三思,我覺得它讓我感恐嚇的意味
作者: ybxj (帝江)   2014-08-13 20:00:00
所以警察是一眼就看出那隻狗超過20公斤才將機車攔下??
作者: mvsv (八年抗戰一樣打輸)   2014-08-13 20:54:00
最後那是主管嗎?為什麼PO網要三思有犯什麼法嗎?誠心問
作者: kappa1205 (原來我帳號像男生阿)   2014-08-14 00:41:00
我認為是他理虧怕被肉搜,才說po網三思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4-08-14 03:14:00
可能是到最後自知很北爛 怕PO網很丟臉吧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8-14 03:20:00
真得那麼理直氣壯,警方就應該開罰,其他都是多講的,不敢開擺明自知理虧啊。
作者: marsupials (目光如豆)   2014-08-14 11:13:00
寵物如果是"物",那打晶片幹嘛?如果是物,那立專法幹什麼?有沒有邏輯啊警官!
作者: sfzerox (SSDD)   2014-08-14 11:16:00
法律上確實屬物喔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4-08-14 11:17:00
寵物的確是法律上的財物
作者: marsupials (目光如豆)   2014-08-14 11:22:00
請教哪個法律歸定屬"物"?物的定義應該是無生命吧?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動保法第三條。這樣還只是物品?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4-08-14 11:58:00
民法 寵物是規在動產喔 跟有沒有生命沒關係跟平常的觀念差很多 但法律真的是這樣規定..
作者: marsupials (目光如豆)   2014-08-14 12:22:00
謝樓上。但這不就更突顯台灣法律的荒謬與不足?只把寵物視為財產而非伴侶顯然已經不符合時事了吧!
作者: roka (吃狗肉)   2014-08-14 17:01:00
大概只有這個板的常客把寵物視為伴侶,一般人就算不把寵物當物品也不會視為伴侶,不要再狗板看世界了。
作者: aspca022 (奴兒)   2014-08-15 00:50:00
就算不視為伴侶也不只是物吧,現在先不說法律上的定義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8-15 00:50:00
民法是基本法...在民法上把狗視為動產,不表示今天警察引
作者: aspca022 (奴兒)   2014-08-15 00:51:00
你以人情義理來講,寵物會等於你的衣褲鞋襪或是冰箱冷氣電腦手機電風扇吹風機嗎?完全不同吧!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8-15 00:52:00
的條文有直接類推適用,何況都訂了動保法(專法),有無違法
作者: dearhellen (親愛的海倫)   2014-08-15 00:53:00
警察就是吃飽太閒
作者: aspca022 (奴兒)   2014-08-15 00:53:00
狗板看世界這句話未免言之過重
作者: N7000 (我愛三星)   2014-08-15 00:54:00
當然是優先適用專法,這個case跟民法沒啥關係。(也無刑法
作者: abububu (大膽刁民)   2014-08-15 11:03:00
動保法跟民法 道交條例認定寵物為物沒有衝突喔特別法沒規定的部分還是回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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